新快報訊記者從廣東省教育廳獲悉,近期,廣東省教育廳對廣東省某公司違規開展學科培訓活動(線上培訓)、一次收費超過60課時等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該公司存在以下教育違法行為:一是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該公司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互聯網技術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英語培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關于校外培訓機構必須證照齊全的規定。二是違反國家規定收取大額培訓費用。該公司以購買課時越多、優惠越大的方式吸引學員,面向單個學生一次售賣的培訓套餐最高達192課時(培訓費用2.1萬元),違反了國家關于校外培訓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費用的規定。三是未落實預收費資金監管要求。該公司預收費未進入專用監管賬戶,違反了國家關于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預收費須全部進入資金托管專用賬戶的規定。此外,該公司的線上培訓平臺還存在有害內容。
該公司累計收取培訓費用1876480.83元,其中未上課的700564.93元培訓費已全部退還給學生家長,違法所得為1175915.90元。
廣東省教育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一是責令停止辦學,二是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合計人民幣1175915.90元),三是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罰款(合計人民幣3527747.70元),以上罰沒金額合計4703663.60元。該公司在規定時間內繳納了全部款項,已注銷營業執照。
下一階段,廣東省將堅持“政策不變、力度不減、深化改革、標本兼治”,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查處未經許可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違反國家規定收取大額培訓費用、未落實預收費資金監管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鞏固“雙減”治理成果,持續優化基礎教育生態。
采寫:新快報記者 王娟 通訊員 粵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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