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內是否允許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
根據《東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安全、通行及停放設施條件等因素,本市暫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后期可結合市民出行需求、配套設施建設等情況,在有條件的區域開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試點工作。”目前,東莞市內暫不允許共享電動自行車投放。
針對鎮內出現的違規投放車輛,
執法部門如何處理?
經核查,近日橋頭鎮范圍內出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均為品牌運營商未經許可,違規投放運營的共享電動車。同時,這些共享電動自行車存在無序停放、隨意占道、無牌照、無配備安全設備(頭盔)等問題,嚴重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安全。
(共享電動自行車隨意停放,影響停車秩序)
(共享電動自行車亂停放,影響市容市貌)
針對相關情況,橋頭鎮城管分局將聯合交通、交警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對鎮內違規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進行全面清退整治,進一步凈化轄區交通環境,規范道路通行秩序。
面對違規投放車輛,市民應該如何處理?
目前鎮內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均為違規投放,車輛狀況較差、運營管理以及收費標準等缺乏監督,且車輛沒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注冊登記上牌,安全設備未經配備完善,極大程度上存在安全隱患。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倡議市民自覺拒絕使用違規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后續,橋頭鎮將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相關運營商企業及違規投放車輛進行進一步處置,為保持橋頭鎮良好的市容市貌和道路安全秩序共同努力。
圖文:城管橋頭分局
編輯:陳頌銘(實習)
編審:香雅怡
出品:橋頭鎮融媒體中心
新聞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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