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消息,因青島裕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責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且拒不改正,青島裕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被罰款1000元。
處罰決定書文號:青黃綜法罰字[2025]第202500783號
案件名稱:關于青島裕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責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且拒不改正的案件
法定代表人:薛岳
當事人:青島裕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211664525213C
行政處罰的種類:罰款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西海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處罰決定日期:2025-04-18 00:00:00
主要違法事實:2025年3月3日當事人青島裕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香江路93號世家花園小區內有堆放雜物,上述行為當事人未能提供相關審批手續,執法人員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青黃綜合執法責改字[2025]第0091892號,現場責令當事人進行改正
行政處罰依據:《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 責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或者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處理。
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罰款1000.00元
據公開資料顯示,青島裕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17日,法定代表人為薛*,企業注冊地址位于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金沙灘路777號煙臺前小區高層1號樓104室,所屬行業為房地產業。
來源:長安街刺史綜合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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