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債為創投基金募資的消息不斷,發債主體多為國資,民營創投機構較少,發債搞創投,這會是激活創投圈的新思路嗎?
2025年4月15日,上海國投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了總額50億元、期限15年、利率2.1%的科技創新公司債,這是全國首單用于支持三大先導產業(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的科技創新債券,同時也是首單助力上海五個中心建設的債券。
同一時間,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宣布計劃發行不超過25億元的公司債券,資金將用于基金出資、子公司增資、償還債務、補充營運資金等。4月11日,南京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了5億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2.10%的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資金將主要用于投資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新興領域。
“地方國資通過發債募資投向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戰略新興產業,既發揮了財政資金杠桿效應,又通過市場化方式引導資本流向高成長領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一位行業專家表示。
科技創新領域,金融支持力度正在加大
創投機構發債,將傳統的股權投資方式與債券投資方式相結合,為創投機構提供了新的募資渠道。
針對科技創新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正在加大。2025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提出將推出債券市場的“科技板”,旨在支持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機構發行長期科技創新債券,以吸引更多資金投入早期、小型、長期和硬科技項目。
這也是對2017年雙創債模式的進一步發展。
雙創債自2017年證監會發布征求意見稿以來,為私募基金提供了除股東資本金和投資人募集資金外的第三種募資渠道。2018年,證監會發布《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雙創債的發行主體和資金用途,并支持設置轉股條款。2021年,證監會在雙創債基礎上開展科技創新公司債券試點,2022年5月科創債正式推出,2023年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推出混合型科創票據,允許企業以股權形式投資于科技企業。
科創債的推出旨在優化資本市場資源配置,為科技創新領域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并發揮重點科創企業的引領作用,推動戰略新興產業鏈金融模式的發展。截至目前,科創債累計發行規模接近1.2萬億元,2025年以來發行規模超過820億元,同比增長超50%。
降低投資門檻,擴大資金來源
創投機構發債,降低了投資門檻,讓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到創投基金。
“既降低了降低創投機構的融資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也助于推動地方經濟的發展,通過支持創新和先導產業領域,促進地方經濟的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一位行業從業者表示。
從積極層面看,地方國資通過發債募資投向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戰略新興產業,既發揮了財政資金杠桿效應,又通過市場化方式引導資本流向高成長領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
“例如上海國投公司發行的15年期科技創新債,其2.1%的低利率和明確投向,既降低了融資成本,又為科創企業提供了穩定資金來源,這種‘政策引導+市場運作’的模式有效填補了傳統財政補貼的局限性。”新智派新質生產力會客廳聯合創始發起人袁帥認為。
在中央財經大學研究員張可亮看來,這種做法之前并不常見,因為風險投資本身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和風險。
“然而,國資背景的企業由于其強大的股東支持和償債能力,使得這種模式變得可行。國資企業發行債券進行風險投資的首要條件是具備良好的償債能力,這是確保債券發行成功和投資者信心的關鍵。此外,投資能力也是決定這種模式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張可亮補充道。
國資企業在進行風險投資時,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資制度和風險控制機制,以確保投資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在選擇投資項目時,國資企業往往傾向于投資早期、小型、長期和科技型的項目。
上述人士介紹,這些項目往往受到國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勵,因此退出渠道較多,特別是對于那些不以高市盈率(PE)估值,而是以接近凈資產或相對較低估值進行投資的項目,成功的概率較大,潛在收益也較高,從而降低了投資風險。
早年,中國人民銀行原黨委書記、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郭樹清在山東任職時,曾提出使用200億財政資金撬動2000億的創投基金,用于扶持中小企業和專業特新企業。
“這些企業如果愿意接受審計并在股權交易所掛牌,就可以獲得300萬到500萬的投資。這種投資不是基于PE估值,而是基于審計后的凈資產,當時,這種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張可亮分析,在投資后的3到5年,企業可以選擇繼續使用資金或回購退出,回購時只需支付略高于當時利率的年化利率,這樣既保證了資金的保值增值,也帶動了銀行的貸款,為企業提供了更多的發展資金。
投資方式有所改革
盡管國資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為風險投資提供了資金來源,但在投資方式上,也需要進行相應的改革。不少業內人士表示,既不能簡單地鼓勵國資大膽投資,也不能容忍百分之百的虧損。
“國資投資應該采取相對穩健的方式,避免以市場化的高估值進行投資,而應更多地采用名股實債的方式,以確保投資的安全性和收益性。這種穩健的投資策略有助于國資企業在風險投資領域取得成功,也為整個創投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動力。”張可亮表示。
此外,可能受到市場環境和政策變化的影響,創投機構在債券發行中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同時也需要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明確債權人對創投機構的控制權、管理權。
目前來看,發債主體多以國資為主,民營創投機構較少。
“國資借助債務融資工具參與創投,可能擠壓市場化機構的生存空間,特別是當國資更注重產業引導而非財務回報時,易導致項目估值虛高、退出機制僵化等問題。”袁帥分析,如果缺乏科學容錯機制,國資在投資決策中過度規避風險,可能違背創投行業“高風險高回報”的本質規律。
也有從業者表示:對于市場化創投機構,如果過多地依賴這種方式進行募資,可能會影響其經營策略和業務模式,從而對其發展產生一定的挑戰。
“雙刃劍”效應需關注
未來,債券市場競爭可能加劇,對投資者和發行人的各方面要求也會更高。
“可能會影響創投機構的融資結構,因為債券融資通常比股權融資具有更高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一些投資者更加關注創投機構的長期穩定性和可持續性。”科方得智庫研究負責人張新原認為,如果債券發行規模超出區域財政承受能力,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需建立動態監測和風險隔離機制。
短期看,國資發債為市場注入流動性,帶動創投行業募資規模擴張。袁帥認為,長期需警惕其可能造成的“擠出效應”,若國資機構在項目獲取、估值談判中占據主導地位,市場化機構可能被迫轉向低效領域或退出競爭,最終損害行業整體活力。
因此,需通過完善考核機制、引入社會資本共擔風險等方式,確保國資創投在發揮產業引導功能的同時,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本文首發于鈦媒體APP,作者|孫騁,編輯|劉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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