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極目新聞消息,4月26日下午,在廣東韶關工作的湖南省郴州市桂陽縣“00后”小伙“朱雀玄武敕令”,登錄湖南政務服務網,申請將現在的名字“朱雀玄武敕令”改為“朱咸寧”。
24歲湖南小伙
一年內已申請改名4次
24歲的湖南小伙“朱雀玄武敕令”,出生時名為朱云飛,從2024年5月開始,已經先后改名為“朱雀玄武”“朱雀玄武敕令”。
今年4月16日,“朱雀玄武敕令”登錄湖南政務服務網申請改名為“周天紫薇大帝”,申請未予以通過。
4月26日15時許,“朱雀玄武敕令”再次申請改名“朱咸寧”,這個名字也得到了他家人的認可。
對于此前多個名字涉嫌自我炒作的問題,“朱雀玄武敕令”予以否認,稱“只是想取一個自己滿意的名字”。
法律明確保障姓名權
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類似“朱雀玄武敕令”的姓名真的被允許登記嗎?
法律保障姓名權
事實上,我國法律明確保障公民姓名權。《民法典》第101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姓名長度無硬性規定
在2001年《公安部三局關于對中國公民姓名用字問題的答復》中,公安部門的態度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規定,并考慮到我國民族眾多,姓氏較為復雜,有關風俗習慣各異等諸多情形,戶口登記機關不應也不便對公民姓名字數加以限制。
姓氏原則上需隨父母
根據《民法典》第1015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2009年,濟南市民呂某自創“北雁”姓氏,給女兒起名為“北雁云依”,辦理戶口時被當地派出所拒絕。此后,呂某以女兒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法院最終審理認為,“北雁云依”其名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父母僅憑個人喜好自創姓氏,具有明顯的隨意性,會造成對文化傳統和倫理觀念的沖擊,既違背社會善良風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維護社會秩序和實現社會的良性管控,并且不存在正當理由另取他姓。因此作出了駁回判決。
回到小伙“朱雀玄武敕令”改名事件上,理論上說,該小伙的爸爸姓朱,就可以叫“朱雀玄武敕令”;媽媽姓周,就可以叫“周天紫微大帝”。
但是,形式上合法了,真的不違背公序良俗嗎?
取名需符合公序良俗
根據上文,《民法典》規定公民姓名“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而公序良俗作為一個較為模糊的概念,在實際生活中,公安機關作為公民身份的登記機關,事實上有著相當大的裁量權。各地對此理解不一,執行尺度也不一。
有律師指出,這位名叫“朱雀玄武敕令”的小伙子申請改名為“周天紫薇大帝”涉嫌違背公序良俗,不符合國人一般的取名規則,容易引發公眾誤解,不符合法律規定,湖南公安機關沒有審批通過此次姓名變更申請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果當事人不認可審批意見,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來源:北京日報綜合極目新聞、澎湃新聞、光明網、半月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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