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亂象多 擦亮雙眼不入坑
案件回放
直播間品牌清倉竟是假貨
今年2月25日,浙江省新昌縣的王先生被某平臺直播間里主播聲稱的“正品某品牌運動鞋大促銷”所吸引。主播在鏡頭前不斷展示鞋子,同時用貼紙遮擋住了品牌標識,并反復強調“專柜同款”,以刷屏式的宣傳營造出緊張的搶購氛圍。盡管主播在直播過程中頻繁更換商品鏈接,但王先生出于對品牌的喜愛以及對直播間價格優勢的盲目信任,沒有多想,就通過一個沒有任何商品介紹的空白鏈接支付了119元。
幾天后,快遞送達,王先生滿懷期待地拆開鞋盒,卻大失所望。他發現收到的鞋子材質粗糙不堪,連鞋標都存在印刷模糊、標識錯誤等問題。于是,他立即聯系直播間客服,對方卻以“活動商品不支持退換”為由拒絕售后,隨后更是將王先生拉黑。經公安機關縝密偵查,最終將頻繁更換直播賬號的犯罪嫌疑人周某、丁某抓獲,涉案金額80余萬元。目前,兩人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情分析
輕信低價直播宣傳損失錢財
如今,直播帶貨已然成為一種熱門購物方式,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卻趁機利用直播平臺兜售假冒偽劣產品,這不僅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是觸碰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紅線。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直播平臺的即時互動性,以及消費者對“低價好貨”的心理預期,通過偽裝成“品牌直播間”,假借“專柜同款”等宣傳噱頭,誘導消費者下單購買所謂的“正品運動鞋”。然而,這些所謂的“正品”實際上是假冒偽劣產品。其鞋標、包裝、品牌標識等均為偽造知名品牌的假冒品,不僅嚴重侵犯了企業的知識產權,更讓消費者蒙受了經濟損失。王先生正是輕信了這種低價直播宣傳,最終不僅損失了錢財,還無意中成為了侵權鏈條上的受害者。
民警支招
欺詐消費者牟利要不得
俞堅方(浙江省新昌縣公安局七星派出所民警):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丁某等人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此類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品牌企業的知識產權,損害了企業的合法權益,還對消費者構成了欺詐,嚴重破壞了電商平臺的誠信生態,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記者 謝佳 通訊員 趙越 石嘉浩)
來 源:中國警察網
編 輯:劉錦程
一 審:劉錦程
二 審:謝輝
三 審:高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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