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集城鎮燃氣安全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線索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區委、區紀委監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持續做好整治城鎮燃氣安全問題具體實事,進一步拓寬舉報渠道,確保集中整治取得實效,現向社會公開征集問題線索,歡迎廣大群眾監督舉報。
一、征集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范圍
1.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按照許可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從事跨區域經營活動。
2.燃氣管道存在“帶病運行”問題隱患(如燃氣管道老化或大面積嚴重銹蝕、燃氣管道被違規占壓及穿越密閉空間等)。
3.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不落實燃氣設施保護措施或違法施工破壞燃氣設施等行為。
4.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違法向高層建筑、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等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提供瓶裝液化石油氣。
5.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車輛超量裝載鋼瓶、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長時間裝載鋼瓶停放行為。
6.個人及企業非法經營燃氣“黑窩點”、非法充裝“黑氣瓶”、跨區經營及貨運車非法運輸、私運燃氣等行為。
7.餐飲經營服務單位及學校、醫院、養老院等公共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旅游景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等行業領域用氣單位購買和使用不合格或假冒偽劣“灶、管、閥”,使用50kg氣瓶、存放氣瓶總重量超過100kg但未設置專用氣瓶間,未規范安裝、使用合格的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等違規行為。
8.燃氣用戶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
9.燃氣監管執法過程中,存在選擇性執法、野蠻執法、逐利執法、打招呼、說人情等問題。
10.燃氣監管人員接受服務對象以及中介機構的宴請,收受禮金、禮品、有價證券、購物卡、紅包、高檔煙酒、出入私人會所、參與賭博、吸毒等問題。
11.管道燃氣安裝費用是否公開,管道燃氣連接軟管、緊急切斷閥、燃氣泄漏報警設備、燃氣表收費標準是否公開,報裝時限是否公開。
12.其他涉及燃氣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反映渠道
四、舉報須知
1.舉報內容應當盡可能詳實、客觀、準確,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事實及證據材料等,舉報人應當提供有效聯系方式,以便我局及時核實、處理和反饋。
2.舉報人應對提供線索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構或夸大事實,不得故意捏造事實以舉報之名誣告陷害,一經查實將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3.對收到的問題線索,我局將認真核查、依法查辦,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特此公告。
紅谷灘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4月27日
來源:區城管執法局
編輯:周盈盈
校對:印 彤
鄧 文
核發:易志宏
小編雞腿靠你了,在看點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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