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季雨)欠了錢不想還,還故意離婚凈身出戶,把房子轉移給了前妻。近日,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就執行了這樣一起案件,法院用行動告訴債務人,雖然離婚了,但逃不了債。
韓某是一名來寧務工人員,在包工頭蔡某承包的南京某公司項目上工作。工作過程中,因被砂漿濺入眼睛,導致韓某眼角膜燒傷,雖經手術治療,但仍留下殘疾。其間,蔡某墊付了2萬元醫療費,隨后便音訊全無。無奈之下,韓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蔡某、南京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經司法鑒定,韓某構成六級傷殘。后來建鄴法院判令蔡某賠償各項損失50萬余元,并由南京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判決生效后,蔡某和南京某公司并未履行賠償義務,韓某于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調查,兩名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均無存款,執行干警后來依法查封了蔡某名下的一套房產。隨后,執行干警多次組織雙方協商,并在法院的見證下,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蔡某、南京某公司承諾在一個月內分別支付韓某26萬余元和24萬元。一周后,南京某公司依約支付了韓某24萬元,但蔡某卻一再拖延,直至一個月期限屆滿,仍未履行付款義務。
面對蔡某的避執行為,執行干警果斷采取進一步強制措施,上門張貼擬拍賣公告,但蔡某仍拒不履行。于是,執行干警決定再次上門調查,并實施拘傳。面對執行干警,屋內一名余姓女士辯稱:“蔡某是我的前夫,不住在這里,你們搞錯了吧?”“前夫?”執行干警敏銳地察覺到異樣,反復詢問。余某于是拿出離婚證,又稱:“我們前幾天離婚了,這是離婚證。還有離婚協議,上面寫得很清楚,這套房子歸我,我不欠錢,你們不能拍賣這套房子!”
面對余某的辯解,執行干警耐心地向其釋法明理。涉案房屋登記在蔡某名下,并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因此二人關于房產的約定不能對抗法院執行;蔡某在明知債務未清償的情況下,通過離婚協議將房產全部歸女方所有,致使自己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屬于典型的規避執行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聽了執行干警的解釋,余某面露難色,表示希望法院再寬限10天,并盡快敦促蔡某履行債務。同時,余某承諾:若屆時未能結清債務,將主動搬離房屋,配合法院拍賣處置。
三天后,余某來到法院,代蔡某履行了26萬余元的賠償款,并繳清了執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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