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5202年了,我以為“國央企沒有編制”早已是普天皆知的事實,沒想到評論區還經常有人討論“國企正式編制”這檔子事。
今天就來討研究一下,什么是編制,以及國央企到底有沒有編制~
“編制”到底是個啥?
官方定義:
編制,是指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的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的人員數額和領導職數。
編制的本質是財政供養關系的體現,通過法定程序確定組織機構的規模、結構和職責分工,確保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
編制分為哪幾類?
我國的編制分為三大類:
行政編制、參公事業編制和事業編制。
行政編制主要是指國家行政機構(包括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各級地方ZF及下設職能管理部門、直屬機構等)的正式人員,也就是公務員,
這類機構由國家財政撥款,職工工資福利由國家發放,受到《公務員法》的管理和保障。
參公事業編制是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方式、工作待遇、晉升路徑等和公務員基本相同,同樣由國家財政撥款。
典型的參公管理單位有氣象局、地震局、各級D校、銀保監分局等。
事業編制是指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公益性質的機構,適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事業單位按照經費來源又可以分為三類: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資由財政全額保障,通常不以盈利為目的,包括圖書館、文化宮、學校、科研單位等;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由財政承擔部分經費,其余部分單位自籌,如公立醫院、部分景區等;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則完全依賴單位營收,不享受國家財政撥款,待遇和穩定性取決于單位效益,如部分設計院、國營賓館等。
從穩定性上來說,行政編>參公編>事業編,
而事業編中,全額撥款單位的整體保障又大于差額撥款單位和自收自支單位,
后兩者的福利待遇、穩定性都與單位的經營情況強掛鉤。
圖源:《第一財經周刊》,根據公開資料整理
國央企到底有沒有編制?
看完上面的科普,相信答案已經呼之欲出了。
自1995年《勞動法》實施后,國央企就已經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法律上已不存在計劃經濟時代的固定工“鐵飯碗”,
只有部分1995年前入職的老員工,仍有可能保留“全民正式工”編制,享受類似于編制的穩定性。
此外,還有極少數事業單位改制而來的國企,或極少數中央企業下屬單位(如部分軍工類央企下屬的科研院所)可能保留少量事業編制,但這種情況已經非常罕見。
當然,大部分國央企的高級別領導是由組織部直接任命的,做到一定級別的領導,也可以在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相互調任,
但這種情況,就和絕大多數國央企人無關了。
“國企正式編制”是怎么回事?
對于現在的國央企來說,所謂的“正式編制”其實就是和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工”,
這個概念,是相對于另外兩種主要用工方式勞務派遣和外包而言的。
合同制員工:通過正式招聘渠道(如校招、社招)進入,和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
屬于企業“四定”(定編、定崗、定員、定責)方案中的核心員工,享受較為完善的薪資福利和晉升機制。
勞務派遣工:與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派遣到國央企工作,按《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主要從事一些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
勞務派遣員工的穩定性不如合同工,
相當一部分企業在福利待遇等方面,也會將勞務派遣工和“正式工”區別對待。
業務外包工:國央企將部分非核心業務整體外包給第三方公司,通過外包協議購買服務,
外包工做的雖是國央企的項目,但是與外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人事關系、日常管理由也由外包公司負責。
外包工的合同多為短期(如一年一簽),項目結束或崗位調整時,隨時可能被退回外包公司,
穩定性、福利、晉升/轉正機會等都是三類用工方式中最差的。
綜上所述,現在的國央企到底有沒有編制,你明白了嗎?
有些企業在招聘時,不會明確告知用工類別,或是告訴你“等同于編制"、"享受在編待遇”,
但對于想要進入國央企的小伙伴來說,最好還是盡早確認勞動合同的簽訂主體,
并弄清楚“正式工”、派遣工、外包工之間的區別。
現在的國央企,雖然所謂的“正式工”也就那么回事,
但畢竟相對于其他兩類用工方式來說,也算是多了那么一層薄薄的安全感。
最重要的是,在擇業時了解得越全面、越有利于提前避坑,
不至于等到“入坑”之后,再付出太多的機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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