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有個郭女士聯系我們,說前幾年她老公去世,本來日子就很艱難,現在老公的兒子,也就是她的繼子把她這個后媽告了。
郭女士40多歲,2007年她和老公徐師傅結婚,很快生了個女兒,徐師傅跟前妻有個兒子小徐,不過平時跟公婆生活。2009年,徐師傅的老房子拆遷,全家分了一塊宅基地,還有一筆拆遷款。
郭女士:之前在村里面,老房子6個人的戶口都在一起,當時拆遷審批的時候,是公公去簽字的,老房子大概拆遷款是30萬左右。
郭女士說,當年拿到錢后,公公口頭上做了分家,夫妻倆拿了13萬左右,其他給了老人和小徐,至于造新房子,夫妻倆得自己想辦法。
郭女士 :說我們這里以后也不來住,這個房子跟我們也沒關系,當時就這樣說了,因為自家人關系也挺好,也不是說像現在吵吵鬧鬧,如果一直吵吵鬧鬧,肯定就白紙黑字寫清楚了。
現在住的這個房子,就是夫妻倆造起來的,因為錢不夠,他們還向親戚朋友借了不少,好不容易把債還清,沒想到了2017年,噩耗來了。
郭女士:2017年我老公就生病了,檢查出來是肺癌,那不是天塌了嗎,當時一分錢都沒有了,就是一直在還錢的路上,當時老公生病到去世是八個多月,大概花了三十幾萬,全部是我借的。
2017年年底,徐師傅就去世了,而糟心的事一件接一件,緊接著,公公婆婆帶著孫子小徐,上門要來分房子。
郭女士:他們之前說的都不算數了,不承認了,他(繼子)的理由是他的戶口在這里。
郭女士認為,當年已經分完家了,現在住的這套房子又是夫妻倆辛辛苦苦造起來的,所以不肯分,沒想到去年10月18日,那邊以繼子小徐的名義,直接把她告了。
郭女士:他起訴他說這套房子現在是暫估100萬,他們有三個人的份額,他們分五分之三,他還說我這個房子我老公過世就租掉了,5年25萬租金60%也要分給他們,15萬也要分給他,爺爺奶奶每人寫了一個贈與書,把這個房子的份額贈與他了,就是爺爺奶奶的份額都給他了,然后他個人名義來起訴。
郭女士去找公公婆婆。
郭女士的公公 老徐:孫子孫媳婦在哪里都不知道的。(電話給我們下?)沒有,哪里有,孫子電話沒有。
老徐說,打官司是迫不得已,以前他們也想調解來著。
郭女士的公公 老徐:三五年以前,我幾次叫她到村里去,我們妥協了,約了三次五次,她不肯來,村里書記叫我們打官司,不是我們要打。
好歹也是一家人,既然打官司不是本意,還能不能再調解一下呢?老徐表示拒絕,他說,兒子媳婦住的房子,雖然造的時候他沒另外拿出錢來,但拆遷款13萬是實實在在給他們的,現在兒子沒了,他要求分房子也說得過去,那么,郭女士說09年老徐已經把家分好了,有沒有這回事呢?
郭女士的公公 老徐:沒有,沒有,分過家我嘴巴里沒有講過,分家沒有不說了,我這個很清楚的人。
老徐,反正4月29日就要開庭了,他也不想私下協商,該怎么弄久怎么弄吧。
事已至此,今天肯定沒法調解了,欄目隨行律師陳朱光認為,從目前的材料來看,情況對郭女士比較不利,因為建房審批材料上,全家六個人的名字都在,按道理都是有份的,當然如果真的要分,也要看對房子貢獻情況,不過最主要的,還是得證明當年的口頭協議。
浙江興嘉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朱光:作為郭女士來說,她如果想主張她的公公婆婆甚至她的繼子是沒有份的,她需要舉證去證明家庭協議中,有相應的約定,她如果可以證明的,也許意味著這些人可能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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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小新說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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