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一封長達74頁的檢舉信被送到了中國海關總署和監察局,由此牽出了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
2011年,央視新聞曾一連用三個“最大”來評論此次案件:
“這個案件在中國歷史上有三大:涉案金額最大,牽涉貪官數量最大,給國家造成的損失最大。”
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的主犯是賴昌星,賴昌星出生在福建泉州青陽鎮名叫燒厝村的地方。家中生活貧窮,共有8個兄弟姐妹。一家人就擠在祖屋的三間房間里,因為沒錢交學費,賴昌星沒讀幾年書,便做起了買賣,也做一些走私的生意。
雖然積累了一些錢,但他并不滿足。1993年,通過關系獲得香港居民身份的賴昌星在香港注冊成立了遠華公司,并通過與內地的某軍工企業進行電腦芯片貿易,獲得了不小收益。
1994年,賴昌星回到福建,開始在這里經營自己的“商業帝國”,兩年后,廈門遠華集團正式成立。賴昌星做生意的方式是家族式的,他的兄弟同樣也是遠華集團董事會的重要成員,是某方面“業務”獨當一面的人物。他幾乎將全部的家族成員都拉入其中。
從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到1999年走私案發,在這五年時間里,遠華集團通過走私貨物,偷逃稅款多達300億元,給國家帶來了830億元的巨大損失。
當時,“遠華”兩個字幾乎成為了廈門家喻戶曉的存在,成為了當地經濟的象征,石油、房地產、文體娛樂、煙酒……遠華集團均有涉及。
為了能夠在這里獲得長遠發展,賴昌星一邊通過投資手段,大肆塑造正面企業家形象,一邊又瘋狂賄賂、籠絡海關人員,讓他們為自己的走私開道。
遠華集團為了能夠使走私行動順利,賴昌星先后打通了海關、港務等多個部門,并建立了一個重要據點,即海鑫堆場。他們將貨物直接拉到堆場,將海關人員提前圈定好的要查驗的集裝箱貨物換成一些稅率低的貨物,然后辦好手續后再交給海關查驗。經過這番偷梁換柱,走私物品暢通無阻地進入了國內。
經過調查,專案組發現,遠華集團走私的貨物主要集中在植物油、成品油、煙和汽車方面。更令人憤怒的是,遠華集團其實根本沒有獲得進出口權,但它卻通過合作的名義,利用廈門多家企業的進出口權開展走私活動。
賴昌星仗著自己打通的各種關系網,走私活動十分猖狂。最囂張時,每天都有裝著20多個集裝箱的煙入關,每三天就有一艘萬噸油輪……
經過“鉆研”,賴昌星在走私手段和腐蝕拉攏干部方面頗有心計。
在走私香煙時,賴昌星將廈門海關寫成中轉地,然后將煙等貨物卸下來,再將這些空的集裝箱運走。通過這樣的“假轉口”貿易走私。
按理說,這些裝有香煙等貨物的貨柜車上有關封,剪了再貼上,其實很容易被海關人員識破。然而,賴昌星卻毫不在意,因為相關人員早已被他收買。
而在汽車走私過程中,遠華集團則偽造品名,改成稅值低的化工材料等,以此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
至于腐蝕拉攏干部,這對賴昌星來說簡直易如反掌。
他十分注意揣摩機關單位領導干部的喜好,只要被他知曉,他便展開瘋狂的“攻勢”,投其所好。
如果愛財,他便以各種名義送上現金。雖然他花了大量錢財賄賂一線的領導干部,甚至將這些領導干部的子女、親屬安排進自己公司,他們不需要干什么工作,每年卻能夠分到數萬元的工資。不過,他十分聰明的一點是,不需要這些領導親自出面為自己活動。
相反,他還很重視拉攏基層干部,讓他們為自己做事。而一線的領導干部則只需要“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即可。
如果愛美女,賴昌星便親自將這些美女送到他們身邊。為此,賴昌星在位于廈門市湖里區,專門修建了一座7層磚紅色小樓,這就是“大名鼎鼎”的“紅樓”。這座外表看著十分普通的紅樓,內里卻十分奢靡豪華,賴昌星為此投資了上億元。這里的“女公關”曾多次出面,為賴昌星拉下了多名干部。
賴昌星通過各種手段,成功在官場構筑起了供自己走私的保護網。這張保護網有多牢固呢?1999年,賴昌星提前得知了中央要組織打私專案組進駐廈門的消息。盡管如此,賴昌星卻十分淡定,因為他堅信自己的保護傘足夠堅固。但這次,他失策了。
賴昌星低估了國家打擊走私犯罪的決心,直到收到抓捕他的秘密情報后,賴昌星才急忙銷毀罪證,帶著一家人逃到了加拿大,自此開始了長達十多年的流亡生活。
賴昌星看著自己耗費多年,花費無數錢財打造的走私網絡就這樣崩潰,不甘心地感慨:“要是二哥沒有出事的話,誰都動不了我。”然而,賴昌星口中的“二哥”早已懺悔認罪,甚至還直言“愿意做一個反面教材”。
賴昌星口中的“二哥”就是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1994年,他通過廈門的領導與當時遠華集團的董事長賴昌星所認識。賴昌星之所以結識他,主要是看中了他公安部副部長的身份和權力。此后,賴昌星多次向他送錢、送禮物,他都沒有拒絕。
1994年底,李紀周的夫人程辛聯以“做生意”為由,向賴昌星借了100萬元,雖然是借,但賴昌星卻在私下向他直言“不用還”。
不久后,賴昌星又得知他的女兒在美國生活有些困難,隨即便向其匯去了50萬美元。李得知后,還曾有過擔憂。但并不是因為這錢不能收,反而是擔心女兒拿到這筆巨款后,安全成為問題。
至于賴昌星一直通過金錢賄賂自己這件事,李卻自認為“并沒有幫他辦過什么事情”。他就這樣淪陷在了賴昌星為自己編織好的大網里,對自我放松了警惕。
然而,商人怎么可能做虧本的生意呢?只是還沒有用你的時候。后來,李也確實為他辦了幾件事。一個是幫忙辦成了香港、內地的兩地汽車牌照,另一個就是出面協調,將賴昌星朋友運來內地被海南查扣的一船油移交給了廣西海關。
在李淪陷的過程中,沒有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成為了他逐漸淪陷的一個重要原因,尤其是夫人程辛聯。
程辛聯退休后決定做生意,為此,她借著丈夫的名聲,在外面四處拉關系、應酬。李得知后,也只是簡單說兩句,并不深究。至于別人通過她送來的錢財、貴重物品等,他也曾要求妻子退回,但卻因妻子的反對,加之自己態度不夠堅決最終不了了之。漸漸地,他也逐漸沉迷,并說服自己這些只是朋友間私下的交往,不違反規定。
1999年12月,李在接受調查時,開始真正交代問題,并給同樣接受審查的程辛聯寫了一封信,收到來信后不久,程辛聯才開始交代一切。李在信中寫道:
“辛聯:把你所做的,知道的情況實事求是地向司法機關講清楚……我自己愿意承擔所有的問題,所有的法律責任都由我一個人承擔。”
后來,李在獄中,寫下了自己的懺悔。他出身于一個革命干部家庭,從小在革命隊伍中長大,卻最終做出了對不起黨、對不起國家和人民的事。對此,他直言:
“我痛恨我自己,我對不起為中國流血犧牲的無數革命先烈,對不起在九泉之下的父親。”
李雖然認罪悔罪,主動交代并揭發他們犯罪的事實,但按照相關規定,并沒有被認定為重大立功情節。李得知后,情緒一度消極,甚至氣急敗壞地說道:
“不管態度怎么好都沒有用……是不是要等殺了我才認定我立功。”
雖然說了這樣的話,但在之后交代問題的過程中,他通過了考驗,并沒有繼續隱瞞。最終,他為自己爭取到了從輕處罰的機會。
2001年10月22日,李紀周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參考資料:中國新聞周刊2009年46期、中國檢察官·經典案例2013年5期、方圓2019年19期、人民周刊2012年4期、《人生與伴侶》2010年12月上、華爾街日報、中國經貿聚焦2009年9期、黨史天地2016年22期、檢察風云2015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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