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近五個月后,貴州銀行羅甸支行原行長周春林犯受賄罪一案宣告,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周春林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服從判決。
△貴州銀行羅甸支行原行長周春林。
法院審理查明,周春林擔任貴州銀行羅甸支行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私設貸款門檻,向貸款客戶收取攬儲費以及在羅甸支行營業場所選址和貸款審批、員工編制等方面為貸款戶、房開商以及員工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價值共計128.876萬元,其中人民幣115萬元、茅臺酒72瓶(價值10.7928萬元)、和天下香煙8條(價值0.8萬元)、金戒指一枚、金項鏈一條(購買價2.2832萬元)。
周春林收受的財物中,103萬元用于羅甸支行違規攬儲活動以及貴興惠民商超門頭裝修、收銀系統采購等,余款25.8萬余元被揮霍。
獨山縣人民法院認為,周春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8.876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已構成受賄罪。其近親屬主動代為退繳贓款,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湘財Plus此前文章提及,貴州銀行羅甸支行負責人于2019年3月由楊海蓉變更為周春林,于2023年8月由周春林變更為吳國舉。以此時間計算,周春林擔任羅甸支行行長的時間約4年半。
2024年12月,據獨山縣紀委監委消息:貴州銀行羅甸支行原行長周春林涉嫌嚴重違法,接受獨山縣監委監察調查。以上述時間計算,周春林被查時已卸任羅甸支行行長一年多。
△庭審現場。
據湘財Plus統計,貴州銀行2023年共有3人被查,分別是董事長李志明、水城支行原行長張登奎、村鎮銀行管理部原總經理李國文,2024年共有4人被查,包括原首席專家王向東、旗下安順西航南馬村鎮銀行原行長婁艷、原行長許安及上述提及的周春林。
據最高檢2024年11月消息,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志明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提起公訴,檢方指控其利用擔任湖北銀行副行長,貴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截至目前,公開信息中尚未見李志明的判決結果。
△貴州銀行原董事長李志明。
另據最高檢2025年2月消息,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許安決定逮捕,許安涉嫌受賄、貪污、洗錢一案,分別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六盤水市公安局鐘山分局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洗錢罪對許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上述提及的李國文已于2024年12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其被指在2007年至2023年在建行六盤水分行、貴州銀行任職期間,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70余萬元。宣判后,李國文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撰文/湘財Plus
統籌/新湘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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