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世紀70年代初,小學課本中就有這樣一篇課文,說的是護橋英雄劉學保的故事。
到1979年我讀小學時,已經沒有收入這篇文章,但我在家里大人的課本中確實看到過這篇文章。
2
1967年12月17日夜9時許,甘肅省永登縣連城鄉池木哈村邊的大通河兩孔水泥大橋上發生爆炸。
大橋留守處人員聞聲趕赴現場,左手鮮血淋淋的連城林場“支左”解放軍某部副班長劉學保要來人不要管他,快去抓炸橋的“反革命分子”,檢查橋上是否還有炸藥。
留守處人員隨即在橋東公路上發現了頭部血肉模糊的林場工人李世白。工作人員趕緊將兩人送往醫院。
劉學保住院后,順利做了切腕手術,李世白則因頭部傷勢過重,于次日凌晨3時許死亡。
3
1968年1月10日,蘭州軍區授予劉學保“英雄”稱號,并因其事跡獲得一等功,被提拔為軍隊副教導員。
他還作為中共九大的代表,在天安門城樓上接受了毛主席的接見,成為“獨臂英雄”,家喻戶曉。
1968年4月24日,《解放軍報》頭版頭條發表長篇通訊,題目叫作《心中唯有紅太陽,一切獻給毛主席——記保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英雄戰士劉學保》。
文中引用了他日記里的這樣一段話:“即便失去一只手又何妨,我還有另一只手,依舊能夠與階級敵人展開斗爭,依舊能夠朝著敵人開槍、投擲手榴彈!”這段話引發了廣泛的共鳴與贊譽。
同日,該報刊發了評論員文章《千萬不要忘記階級斗爭》。
《人民日報》次日也在頭版轉載了這篇通訊稿。至此,劉學保瞬間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
1971年出版的《英雄戰士劉學保》漫畫書,甚至被編入小學課本。
4
據相關資料記載,當年案發后,永登縣公安局經過勘查,沒有發現任何李世白要炸橋的線索。
基于這種現實,當地公安局將自己的偵查結果上報了蘭州市和甘肅省公安處軍管會,要求將李世白炸橋案“掛起來”,不要簡單地作出結論。
5
也有職工提出,早已被廢棄的水泥橋根本沒有什么價值,李世白為何要冒著生命危險去炸這座大橋?
此外,李世白作為管制對象,從何獲得炸藥包也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調查組對當年所有林場工人都進行了走訪,發現案發前李世白從未離開過林場。鑒于其特殊身份,他始終處在監管狀態下,絕無可能躲開監督人員的視線去獲取炸藥。
而劉學保在案發前卻有過幾次外出經歷,還曾在大橋附近徘徊。
6
調查結果證實,李世白是被劉學保為制造假案而騙去現場殘忍地殺害的。
讓人感慨的是,當時李世白被劉學保以石頭砸而致顱頂頭皮裂開,尚未斷氣。
但在與劉學保一起被送往醫院途中,這個所謂的“反革命分子、炸橋罪犯”并沒有得到醫護人員的及時救治。
在路上,還不斷受到“革命群眾”的槍托捅搗,最終含冤去世。
7
調查發現,劉學保所持的炸藥根本無法炸毀大橋,其威力非常小。如果李世白真的打算炸橋,他不會選擇這座早已廢棄的橋,也不會只準備這樣一包小炸藥。
根據劉學保的說法,當時李世白把炸藥扔出去后自己也抱著炸藥包跳下橋。然而,調查組模擬了這種情況,結果發現炸藥扔出去后,根本沒有時間進行撲救。
8
為了成為英雄,劉學保的價值觀已經扭曲。
他交代,他為了成為英雄,他把李世白騙到了大通河橋附近,趁他不備用石頭多次砸李世白的頭部,在他倒下后,引燃炸藥故意炸了自己的左手。
他為什么選擇李世白呢?只因李世白曾經在國民黨工作過,有作案動機,而且不容易讓別人懷疑到自己。
1985年7月19日,永登縣體育場,一場遲到了18年的公正審判。劉學保被押上審判臺,審判長莊嚴地宣判:“經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劉學保故意殺人,證據確鑿,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與此同時,往昔那些對其事跡加以贊揚的課本全部被下架并重新編纂,他的所有榮譽以及身份均被逐個撤銷。
9
40年后,我們再重新審視這場遲到了18年的審判,或許告訴我們獨立司法是多么重要,因為報紙不可信、教科書也可能有假。
2025年4月26日星期六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