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宇根據《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汕頭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試行)》及各區縣地方規定,匯總了汕頭市各區縣(金平區、龍湖區、澄海區、濠江區、潮陽區、潮南區、南澳縣)農村宅基地相關標準如下:
一、市級宅基地政策標準
宅基地面積:嚴格執行“一戶一宅”,面積不得超過廣東省標準(平原/郊區≤80㎡,丘陵≤120㎡,山區≤150㎡)。
建筑面積與層數:
自建房:建筑層數≤6層,首層層高≤4.5米,其他層≤3.5米。
集中建房:容積率1.5-4.5,建筑密度≤40%,停車率≥12%。
建筑間距:
自建房主朝向間距≥6米,次朝向≥4米(可適當縮減);集中建房按建筑高度0.3倍退距。
道路退讓:臨城市道路退讓4-6米,村內道路退讓≥2米。
二、市級與省級標準的異同
相同點:均遵循“一戶一宅”,面積上限按地形分類執行。
差異點:
- 省級未明確建筑層高,市級細化至首層4.5米、其他層3.5米;
- 市級新增集中建房容積率、停車率等指標,強化規劃管控。
三、各區縣地方標準對比
1. 金平區
面積:按省級、市級標準(平原 / 城市郊區 80㎡、丘陵 120㎡、山區 150㎡)。
建筑層高:自建房≤6層,首層≤4.5米,其他層≤3.5米。
退讓要求:與市級一致,嚴格管控道路退距。建筑間距主朝向≥6 米,次朝向≥4 米。
《金平區實施<汕頭經濟特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細則》 汕金府〔2019〕14號
2. 龍湖區
面積:明確每戶≤80㎡(平原 / 城市郊區標準)。
建設要求:需符合《汕頭經濟特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未細化其他指標。
《汕頭市龍湖區農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汕龍農農〔2022〕85號
3. 澄海區
面積:按省級、市級標準(平原 / 城市郊區 80㎡、丘陵 120㎡、山區 150㎡),確權時以房屋基底面積或批準面積為準。
歷史房屋確權:
1993 年前建成:按實際面積確權。
1993-2014 年建成:3 層以上需房屋安全鑒定,6 層以下可確權。
2014 年后建成:需報建審批。
《汕頭市澄海區“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細則》
4. 濠江區
面積:嚴格執行省標,超面積或“一戶多宅”需分類處置。
確權規則:歷史住房面積總和未超標視為“一宅”。
建設要求:新建宅基地需預留消防通道,臨路退讓與市級一致。
《濠江區農村宅基地分配和建房管理暫行辦法》汕濠農農水〔2024〕84號
5. 潮陽區
面積:明確全區屬于丘陵地區≤120㎡。
自建住宅:層數≤6 層,首層層高≤4.5 米,其他層≤3.5 米。
集中建設:鼓勵農民公寓,保障 “戶有所居”。
《汕頭市自然資源潮陽分局關于印發潮陽區“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細則的通知》(潮陽自然資辦通〔2020〕27號)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頭市潮陽區全面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潮陽府〔2021〕13號)
《汕頭市潮陽區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2021
《潮陽區“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細則》2024
6. 潮南區
面積:≤120㎡,建筑面積≤500㎡(超500㎡需施工許可)。
層數:≤6 層。
風貌管控:要求外立面符合地域特色,退距、層高嚴格限制。
7. 南澳縣
面積:≤120㎡(丘陵標準)。
建筑層數:
普通區域:≤4 層,高度≤14 米(《汕頭市南澳島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東澳村:允許≤6 層(特定規劃區域)。
生態管控:濱海、山前地區住宅容積率≤2.0,嚴控建筑高度以保護觀海視廊。
特殊要求:強化濱海天際線管控,保障景觀視線通廊。
各區共性與差異:
共性:均執行“一戶一宅”,建筑層數≤6層(南澳縣限4層)。
差異:潮南、潮陽允許丘陵區120㎡,龍湖、金平按80㎡;南澳風貌管控最嚴。
四、翻建與擴建
翻建:需按原宅基地面積和現行標準執行,不得超層高、退距要求。
擴建:原則上禁止超面積擴建,歷史超面積房屋需分類處置(如補辦手續或拆除)。
五、超面積情形及處罰
超面積認定:超出省、市、區面積標準或“一戶多宅”均屬違規。
處置措施:
潮陽、濠江:歷史超面積可分類確權,但新增違規一律拆除或罰款。
潮南:超500㎡需補辦施工許可,否則不予確權登記。
六、其他補充
風貌管控:潮南、南澳要求外立面體現地域特色,禁止“火柴盒”式建筑。
集中建房:市級鼓勵建設農民公寓(套型≤120㎡),緩解用地緊張。
七、數據來源
1.省級依據:
《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2022)第四十二條
《廣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六條
《廣東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送審稿)》(草案/征求意見稿)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粵農農規〔2020〕3號)
《嶺南新風貌.廣東省農房設計方案圖集》
2.市級核心依據:
《汕頭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試行)》 汕市農農〔2024〕42號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規定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
《汕頭經濟特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
《汕頭市農民集體建房管理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2022
鼓勵農民集體建房套型以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為主。
3.各區縣宅基地管理實施細則:
詳見正文引用依據
阿宇注:以上標準可能存在動態調整,僅供參考,具體政策以當地最新文件和實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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