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G72泉南高速桂林北收費站,胡某駕駛摩托車不顧收費站員工阻攔駛入高速公路。收費站員工通過廣西高速公路交通違法舉報小程序,向公安交警部門進行違法舉報。
廣西高速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九十條、《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定,對胡某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元,記1分的行政處罰。
胡某于2024年10月17日到當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受違法處理并繳納罰款后表示對此 不服,認為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符合法律規定,向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
廣西高速交警部門向法院提交了如下證據: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速公路條例》(2022年7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摩托車、殘疾人專用車、拖拉機、履帶車、三輪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二、G72泉南高速桂北收費站外廣場設置有禁止摩托車駛入高速公路的禁令標志;收費站外廣場路邊LED顯示屏設有“禁止行人、摩托車、裝載不規范貨車駛入高速公路”的文字提醒;收費站外廣場設置有“摩托車禁止進入廣西高速公路行駛”橫幅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結合公路交通狀況、沿線設施等情況,設置交通標志、標線??梢?,涉案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結合地方實際設置禁止摩托車駛入標志,具有法律依據。
三、胡某行駛泉南高速公路1104至1187公里路段設計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執行,并按照該規范建造運營。該標準第三章基本規定,公路分級,3.1.1高速公路解釋為:專供汽車分方向、分車道行駛,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條文說明條文基本規定,3.2設計車輛一欄,公路采用的設計車輛其外廓尺寸、載質量和動力性能是確定公路幾何參數的主要依據。各代表車型的外廓尺寸圖形有小客車、載重汽車、大型客車、鉸接列車、鉸接客車,亦沒有摩托車型。高速公路的各項技術指標是以滿足汽車行駛特性要求進行設計的,不具備與汽車以外車輛混合交通的通行條件。
四、根據被告民警排查,自2024年10月份以來胡某共計9次駕駛摩托車闖入高速公路行駛,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不但給高速公路通行的其他社會車輛帶來安全隱患,還會給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帶來安全生產責任倒查的風險,依法對其行為進行處罰。
最終, 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做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判決駁回胡某的訴訟請求。
廣西高速交警提示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速公路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摩托車、殘疾人專用車、拖拉機、履帶車、三輪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車流量大、車速快, 擅自駕駛摩托車違規上高速風險巨大,稍有不慎會引發交通事故,不僅將自身置于危險之中,還給過往車輛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為確保安全,請廣大騎行愛好者務必遠離高速公路。
若在行車過程中目睹行人、非機動車或摩托車違規進入高速公路,請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或12122,以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內容來源:廣西高速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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