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有媒體報道“5旬輔警30余年前被人頂替上中專”一事,
就是某省一位54歲的輔警席南,發現自己1990年通過高考考上了中專,但錄取書被同屆考生李永剛截留了,如今冒名頂替的“李席南”已經是某醫院副院長,而真正的席南還是一個沒有編制的輔警。
事件曝光后,當地火速成立聯合調查組,事實上此案只用了一天就基本告破,冒名頂替的事實成立!
因為根據報道,該市衛健委人事部門在干部檔案專審工作中,發現席南人事檔案中的《高中畢業生登記表》《高校招生考生登記表》《收費走讀登記表》,和《入團志愿書》《河南省焦作衛校學生基本情況表》《焦作衛校學員畢業鑒定表》等信息不一致。
所以說,此案不存在任何偵破難點,卻存在非常大的想象空間!
可以說,當地的有關部門要么是長期玩忽職守,檔案里這么多漏洞30多年居然沒有發現。
要么就是“李永剛”家族在當地勢力很強大,因為搞檔案審查的不可能30多年沒有崗位變動,今年張三由于馬虎沒有看出問題, 明年換李四一樣能看出問題,但為什么一直沒事?
而且,“李席南”冒名頂替讀了中專畢業后是成為醫生不是直接成為副院長的,提拔成為副院長,體制內有專門的審查程序,檔案里信息不一致,你真當審查的人眼瞎嗎?
眼睛肯定都沒瞎,真正的原因只能說一句“你懂的”。
這里要補充一下歷史背景。
1990年的中專,含金量還是不錯的,因為畢業包分配,有干部編制。
而且中專分中考錄取和高考錄取兩類。
中考錄取的學制通常為3-4年,且畢業分配基本是面向本地區,高考錄取的學制一般為2-3年,且畢業分配一般是由省廳安排。
也就是說,1990年,作為農民子弟的席南通過高考考上了中專,屬于逆天改命。
錄取通知書被截留后,席南以為落榜也沒有選擇復讀。
原因也不難猜,當年農村家庭供養一名高中生負擔還是蠻重的,所以席南得通過就業減輕家庭負擔,哪怕是成為廉價勞動力。
假如席南選擇復讀,那么騙局極可能在次年就被揭開。
這也充分說明,“李永剛”家族看人下菜這方面是下了很多功夫了,不去挑本科大專院校去截留,不去挑家庭經濟不錯的去截留,專門挑中專特別是家族影響力強的行業中專。
據網絡消息,“李永剛”的父親和舅舅分別在當地教育系統和衛生系統,也不見當地官方通報這些,姑且相信吧,
不信又能咋樣呢,還是那一句,“你懂的”。
對這件事的看法也很簡單,高考的核心是公平,違反這一原則必將受到懲罰。
所以,當地火速“雙開”了“李席南”。但是后遺癥顯然不少,根據公開信息,2021年,李席南曾以孟州市西虢鎮衛生院副院長身份入選當年的“孟州好醫生”。
一句“呵呵”,送給好醫生!
其實高考錄取線并不代表不到錄取線就不能去讀這個學校。這些年各地都有不少冒名頂替讀大學的案例被曝光。
印象最深刻的是2004年某省的張春秀事件,兩者分差243分,但是頂替者依然順利從大學畢業了。
所以,教育不是改變命運的階梯,能否跨過錄取門檻才是命運的階梯。
畢竟,錄取門檻絕對不是說你上了線才能讀懂后面的書,而是說讀書機會只有這么多,大家根據考試成績,一切由分數說話!
教育公平一旦被破壞,只可能是權貴家族更加權貴,貧窮家庭更難翻身。
說句題外話,如果沒有被冒名頂替,真正的席南去讀了中專,畢業后分配成為醫生,他能否做到副院長能否當選“好醫生”?
我敢打賭一塊錢,他做不到,原因還是那一句,“你懂的”。
話說回來,事已至此,冒名頂替者已經被開除,該如何賠償受害者呢?
給他編制還是給他賠錢?
畢竟沒有先例,輿論又這么關注,我估計當地也是有壓力的。
我倒是有一個建議,冒名頂替的“李席南”已經被開除,和單位已經沒有關系了,但是他的社保金還在當地社保系統里。
根據本案實際情況,我覺得給54歲的受害者補一個編制可能性不大,但是分一部分施害者的社保給受害者還是可行的。
根據資料,各地衛生系統最早在1996年,最晚在2000年開始了養老金實繳,根據規定,體制內被開除的人員,社保中的視同繳費部分是會被清零的,但實繳部分還在。
“李席南”的視同繳費部分,劃撥給受害者,是否可行?
“李席南”的個人養老賬戶又分為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
個人繳納為勞動者勞動所動,這塊是不能動的。
單位繳納部分,也已經在社保系統里了,可以參考公W員的相關規定。
若涉及刑事處罰且未作出開除決定前,自判決生效日起取消全部社保待遇(含單位繳納部分)?
所以,受害者席南應該堅持追訴,同時申請將施害者社保中單位繳納部分劃撥給受害者。
這樣一來,又不用當地新增編制,又不用新增社保負擔,邏輯上也說得過去,建議考慮考慮吧。
但不管怎么說,被置換的34年人生,已經再也回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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