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華峰公寓的物業對小區停車棚進行了改造,在改造的過程中,他們發現小區一側電動自行車充電區域沒有設置雨棚,便進行了加蓋,可最終卻成了違建。
海南峰聯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戴女士稱,在搭建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區域雨棚搭條時,街道領導表示可以蓋,隨后城管制止,停工后執法中隊要求補充申請協議和申請書,戴女士將申請書遞交社區、街道辦和城管,城管以無做主權利為由退回,她又交給大同街道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打電話告知她可以蓋這個棚。
戴女士介紹,轄區大同街道辦事處方面的工作人員在電話里向她表示過,需要用合格的防火材料就可以搭建。但當他們搭建完成后,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人員又進行了檢查,并要求他們在限定期限內進行整改,也就是需要提供報批手續,否則將進行拆除。對此戴女士有些疑惑,明明街道辦已經口頭同意她進行搭建,可現在建好后又被綜合行政執法中隊要求整改。
那么,這樣的搭建到底需不需要報批,如果需要,又該向哪個部門報批呢?對此,記者也向轄區的海口市龍華區大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中隊進行了解。
海口市龍華區大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工作人員黃永能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未經規劃許可擅自搭建臨時建筑物需審批,該小區搭建的雨棚未審批,執法中隊已下發通知書要求物業提供材料,因物業未能提供且未在限期內拆除整改,所以執法中隊進行拆除。此外,黃永能提到搭建批文以前由審批局負責審批 。
隨后,記者也前往了海口市龍華區行政審批服務局,了解搭建該雨棚需要辦理什么樣的審批手續。但工作人員表示,之前已經有小區業主向他們反映了此事,他們也進行了了解。依照《海口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項目清單》中的規定,經小區業主協商一致,由物業、社區、業委會或業主主導實施的利用小區或產業項目自有地內現有架空層閑置用房、空置場地等增設或改建的停車位、充電設施、車棚、健身活動設施、雨棚、門崗等公共服務設施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而對于龍華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的說法,海口市龍華區大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中隊也提出了不同意見。
黃永能稱,經研究《海口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項目清單》,認為海口華峰公寓搭建的雨棚不屬于清單范圍內。其理由是該雨棚搭建在側面,且采用鐵架焊接,而執法中隊對雨棚的定義是用布制作,所以認定該搭建行為不被允許 。
由于目前多個部門對小區建設的雨棚,是否屬于豁免項目清單中的項目認定有分歧,為了進一步解決問題,目前龍華區大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已經將此事移交上一級主管部門進行認定。
海口華峰公寓居民張先生表示“他現在要強調的是它行政執法的一個審批權,它行政執法的審批權我們無意去評價他,但是我們在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考慮的是普通老百姓的實際需求,所以說在它的行政審批上,我們覺得很多事情是很麻煩的。”
目前小區的雨棚是已經建設完成了,我們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盡快的明確,這個雨棚是否需要報批報建手續,另外對于雨棚所使用的材料是否合規,也需要相關部門進行確認,對于業主來說,安全安心的使用這個雨棚,才是最終目的。
記者:郭琦銘、杜子維
編輯:戴玉春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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