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蘇女士是我市一家酒類銷售公司的負責人。4月16日這天,她幫一位朋友向上級經銷商訂了一件價值近兩萬元的茅臺酒,事后,朋友卻遲遲沒有收到貨。等她跑到快遞站去查詢的時候才發現,這件酒被一名男子給取走了。
蘇女士介紹,朋友要買的是較少見的“金茅臺”,而非飛天茅臺。當天經銷商給出的價格是3299元/瓶。該客戶要了一件,共6瓶,合計是19754元。接到朋友的電話后,她于4月16日當天就下了訂單。
蘇女士:“朋友打電話給我說酒怎么還沒到。我查訂單是已經被簽收了,我還和朋友說訂單已經被簽收了,你再確認一下。我朋友又回家確認,他妻子說也沒收到,后面我才來快遞站調監控看了,是(另外一對)夫妻過來取的,是4月19日(取的)。”
劉女士說,拿走酒人是一對夫妻,并不是向她訂酒的朋友。
蘇女士:“下訂單輸號碼的時候,我接著電話嘛,就把電話輸錯了一位數。本來是55,輸成了59,取件碼就發到對方的手機上去了。”
發現這個情況后,蘇女士也趕緊撥打了取酒人的電話。
蘇女士:“我就說不好意思,那個酒下錯訂單了,你把酒還給我一下。然后他就告訴我那個酒(他)送人了、喝掉了,各種找借口了。我說這個酒不是你的為什么要抱走,他(說)以為是別人送他的,我說別人送你的應該和你說一聲的,他就沒吱聲了。”
無奈,蘇女士只好報了警。在派出所,她和對方的協商也沒有達成一致。
蘇女士:“他就問我‘你們今天普通飛天茅臺的價格是多少’,我說2180元,他說就按照這個價格還給我。我說不可能的,我說我只要酒不要錢,我這個酒市場上很少有、很稀缺的酒,市場上基本上沒有,你說你按照2180元這個價格還給我不合適,對不對?”
記者也通過電話聯系上了取走這件茅臺酒的男子。
取酒男子:“我經常從她(蘇女士)那買酒,而且不是一次兩次了。電話、地址、名字全都是我的。她應該是同我小區里另外一個人發貨,另外一個人也應該姓劉,昨天我聽他說了,也是在我們小區里,那個人也是經常和她買酒。”
據了解,到快遞站取酒的男子姓劉,和蘇女士訂貨的朋友也姓劉。而蘇女士在快遞單上并沒有寫全名,只寫了劉總,這才加深了誤會。取酒的男子表示,成箱的茅臺酒的包裝箱都是一樣的,外表看不出是飛天茅臺還是蘇女士所說的“金茅臺”,而且整箱酒已經被他送人了。
取酒男子:“包裝箱沒有打開,打開就不值錢了,和她發的貨每次都是一樣的。我很積極地配合她,我說你是不是也應該承擔責任,她說不承擔,你說是金的,我還說是鐵的呢,我還說是假的呢,這東西怎么證明?”
記者:“你覺得這箱酒是假的,你還給她不就行了。”
取酒男子:“我用了嘛,我當時不是告訴她了嘛。原來我是想按照飛天茅臺的價格給她,再說了,存不存在你故意的把東西賣給我啊?現場調解她不講理,她不讓人說話,她就在那叫。你讓她該去法院去法院吧,我已經很配合她了。”
對此,記者也咨詢了律師,律師介紹,如果當事雙方在警方的協調下協商無法達成一致。蘇女士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的。
律師 楊小敏:“向法院來請求由男方不當得利來返還。返還的時候沒有實物了,男方就把實物相應的價格還給她,那就回到男方認為這個價格是多少,她認為價格是多少的爭議中。第二種,女方還可以按照侵權來起訴。”
此外,在這起糾紛中,蘇女士還認為,快遞站輕易將價值較高的快遞交付給他人,也存在一定的疏漏。對此,快遞站負責人表示,針對貴重物品,公司有一套完整的驗證程序,不僅要核對取件人的姓氏、電話、住址、取件碼,還要核對一個專屬密碼,而取件人出示了所有信息,并且沒有錯誤。根據公司規定,對方應該取走包裹。
來源:8099999街頭巷尾
編輯:黃瀟云
編審:李菁
終審:趙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