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至26日是第25個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知識產權相關知識,我們準備了系列經典案例一起參考學習。
泰某安全衛生評價監測有限公司與泰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等
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案外人周某與被告劉某某、趙某某共同成立原告泰某安全衛生評價監測有限公司,原告成立后即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大量使用企業名稱全稱以及“泰碩安誠”字號,但未注冊商標。一年后,劉某某、趙某某退出泰某安全衛生評價監測有限公司,成立了被告泰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申請注冊“泰碩安誠”商標。原告主張被告以惡意搶注的商標對其提起訴訟,應當賠償其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裁判結果
生效判決認為,被告明知原告使用“泰碩安誠”字號在先,仍申請注冊“泰碩安誠”商標,系以損害他人在先合法權益的方式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后被告提起知識產權訴訟要求原告停止使用“泰碩安誠”標識并索要巨額賠償,具有通過訴訟手段排除他人競爭優勢的主觀惡意、且通過提請保全凍結原告資金的方式使得原告遭受財產損失,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其行為有違誠信原則、具有不當性,構成惡意訴訟。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5萬元。
法官提示
對惡意利用他人知識產權和不誠信訴訟的行為予以堅決懲治,明確了惡意訴訟的構成要件,為樹立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秩序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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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民二庭
編輯|龔澤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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