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有網友在論壇發帖稱,在蜜雪冰城喝出蟑螂后打12345投訴,市場監管局回復沒有任何處理措施,叫我們給店家寫個差評等問題……
4月25日,順慶工商質監局回復網友,您在麻辣社區發帖《蜜雪冰城喝出蟑螂,市場監管局回復沒有任何處理措施,叫我們給店家寫個差評 》。帖文摘要稱,蜜雪冰城喝出蟑螂,投訴后市場監管局處理遭質疑。我局已收悉,并于4月22日指派我局執法人員前往調查核實,現將調查處理情況報告如下:
四川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臺受理投訴單及處理情況
4月15日8:17,四川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臺收到投訴單(編號:5155300002025041500000008)關于王女士投訴蜜雪冰城(西華師大一期店)因通過美團外賣購買茉莉奶綠奶茶飲用時在其中一杯奶茶中發現一只小蟑螂,要求承辦單位核實處理該店食品衛生的問題,并要求按不滿1000元按1000元進行賠償的投訴件。
4月15日13:50,我局執法人員前往該店調查處理。現場核查店內衛生情況、食品存儲條件等,均未發現異常。向商家了解情況得知:投訴人于4月14日17:04在美團平臺上下單兩杯奶茶(到店自取),并于21:00打電話到門店稱杯中有異物,讓商家添加其微信協商處理。商家發現其賬號異常無法添加,并開展自查未發現違規操作。
21:30商家電話聯系投訴人協商,投訴人稱已在12315平臺投訴,賠償其1000元就撤銷投訴,雙方當晚協商多次未果。我局執法人員隨即督促商家從嚴規范經營,并要求商家主動聯系投訴人協商處理,當日商家再與投訴人電話溝通多次,因投訴人微信異常,溝通未果。
4月21日14:07,我局執法人員電話聯系投訴人,詢問商家是否主動聯系其協商處理。投訴人稱未電話聯系,且語氣強硬要求給予商家行政處罰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的規定給予其1000元的賠償。
執法人員告知投訴人,商家不認可奶茶中有小蟑螂的說法。且因其提供證據不足,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稽查局于2024年4月26日對《食品安全法》第148條執行的回復:“要求賠償有兩個要件。
一是購買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二是消費者受到損害。這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有法定證明,‘受到損害’也應當有證明。”我局無法對其進行處罰,今后我局將加大對該店監督檢查力度。
同時建議投訴人繼續和商家協商處理,或將問題反饋平臺給予商家差評。投訴人聽后不悅,要求執法人員提供電話和名字及工牌。執法人員隨后掛斷電話。
開展調查相關工作情況及處理結果
1、被投訴人的基本情況:字號名稱為南充市順慶區蜜雪冰城學府花園店;經營場所為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智達路46號學府花園2幢1層8號;經營范圍為許可項目:餐飲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日用百貨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經營者姓名為陳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2511302******0MM86。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為JY251******9289,有效期至2028年4月6日。
2、經調查核實,4月14日商家欲添加投訴人微信協商賠償事宜,因投訴人微信賬號異常未能添加。
4月15日商家與投訴人電話協商確定賠償600元,欲再次添加投訴人微信轉賬,賬號依然異常,投訴人稱因商家舉報才導致異常(有語音通話為憑)。
4月16日,商家主動到華鳳所說明情況,執法人員告知將組織雙方協商處理。
來源:網友、麻辣社區、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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