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等人,被訴在國民黨“三中(中視、中廣、中影)”與舊中央黨部交易案,涉違反證券交易法,造成國民黨72億多元損害。一審判馬英九、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3人均無罪;前立委蔡正元則被控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侵吞阿波羅公司資產,被依侵占罪判刑3年6月、商會法判刑6月。臺灣高等法院25日召開審理庭傳喚蔡正元,認定蔡犯罪所得達2億多元,有逃亡動機及可能性,當庭裁定蔡須配戴電子腳鐐。
據報道,臺高院開庭后,命蔡正元赴法警室配戴黑色的電子腳鐐,并做數度測試,確認收訊正常后,蔡正示25日晚近8時才搭車離開高院。
臺高院審判長曾淑華、受命法官李殷君、陪席法官張宏任認為,蔡正元被北院依違反侵占罪、商會法,分別判刑3年6月、6月徒刑,且認定犯罪所得高達2億多元,用于支付私人房貸等用途,卻始終否認犯罪,有高額沒收責任,衡情有強烈逃亡動機。
臺高院審酌,蔡正元先前被限制出境、出海加總期間,幾乎已達法律規定5年的上限,因而未再延長,但蔡正元頻繁入出境,為確保日后審判程序順利進行,當庭裁定蔡正元必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配戴電子腳鐐、每日電子報到。
臺高院審理三中案,至今已2年多來,馬英九、蔡正元等被告均做無罪答辯,高院召開審理庭,傳訊蔡、蔡妻洪菱霙與洪父洪信行3人出庭,將擇期傳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等被告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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