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4月26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李倩) 近日,家住南京江寧的張某通過12345反映,稱車停在文博路上,第二天7點多被貼了違停單,而文博路上有標志牌明確的寫著“臨時停放路段 18:30—次日8:30”,要求中隊將其違停單撤銷。
接到反映后,高新區中隊民警調出違停車輛取證照片,發現張某的車輛雖然在文博路上,但距離允許臨停的路段還有距離,文博路并不是全段都可以臨時停車,路邊的標志牌清楚的標著臨停“起點”和“終點”。據調查,當天早晨7時40分,執勤警力在發現違停車輛后,采集違法證據并通過后臺發送短信通知張某移車,直至7時52分車輛仍未駛離,才粘貼違停告知單。
根據相關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停放在指定地點可能導致交通秩序混亂,甚至引發交通事故,因此張某車輛屬于違停,取證合法,不符合撤銷條件。交警同時提醒,在停車過程中,部分駕駛員只顧自己方便或受不良駕駛習慣影響,隨意停放,如不在指定地點、停車不入位、一車占兩位、逆向停車等等,這樣的停車行為不僅讓原本就緊張的停車位變得捉襟見肘,還影響正常交通秩序。交警提醒,停車時一定要按規、按位、按線、按向,切不可圖一時方便隨意停放。
校對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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