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房子沒買成,但能拿回買房錢,也算是個好結果了,感謝法官的調解。”原告張某感慨地說道。被告紅某也表示:“這次事情給我也上了一課,以后做事一定得更謹慎。”2025年4月16日,在玉門市人民法院油田法庭內,隨著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一場歷經波折的房屋合同糾紛終于畫上了圓滿句號,案件的高效調解收獲了令人稱贊的法律與社會效果。
2024年3月,張某夫妻懷揣著對新生活的美好憧憬,與紅某父子經口頭商議,決定以130000元的成交價買下位于玉門市老市區某處房屋。當日,張某夫妻毫不猶豫地支付了2萬元首付款,并于4月24日、4月25日,分別向紅某支付購房款40000元、50000元。按照約定,剩余房款20000元在房屋過戶后一次性履行完畢。被告紅某也收下款項,交付了房屋產權證書,信誓旦旦承諾過戶手續很快就能辦妥。然而,命運卻在此時跟張某夫妻開了個殘酷的玩笑。當他們滿心歡喜拿著權利人為“洪某”的房本前往玉門市不動產中心核查,準備辦理后續手續時,卻如遭雷擊,房屋產權竟并非被告紅某所有。憤怒的張某夫妻多次找到紅某理論,紅某卻再三承諾很快會妥善解決,可日子一天天過去,直到2024年底,產權證書依舊遙遙無期。滿心的希望徹底落空,無奈與絕望之下,張某夫妻只好踏上法律維權之路。
2025年4月8日,案件受理后,主辦法官仔細查閱了卷宗案情,決定先行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法庭對證據進行質證。在法庭上,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劍拔弩張。面對這棘手的局面,主辦法官深入調查后發現,這房屋的產權追溯起來頗為復雜。該房屋所有權人洪某于1999年2月將房屋抵押玉門某銀行貸款30000元。2007年9月,玉門某銀行將房屋出售給魏某;2013年7月,魏某又將該房屋轉賣給被告紅某;歷經多次轉手,可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卻始終被擱置,直至原被告協商購房時,依然是一筆糊涂賬。
主辦法官明白,想要化解這場糾紛,必須要讓雙方冷靜下來,理性看待問題。于是,法官結合過往類似案例,不厭其煩地向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詳細闡釋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與可能面臨的審理后果,苦口婆心地強調“合作共贏、訴訟兩傷”的道理。在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下,雙方緊繃的心弦終于慢慢松動,最終達成一致:被告紅某需在一個月內返還原告張某夫妻11萬元房款,并承擔訴訟費,原告則自愿放棄資金占用期間利息。至此,因房屋多次轉賣引起的糾紛圓滿化解,案結事了。(陳昊)
來源:玉門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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