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期是勞動者因享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與用人單位約定的應當為其工作的年限。近年來,企業為了留住人才,通過訂立服務協議的方式,與員工約定服務期限,讓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服務。
網友咨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謝奇靜律師解答: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專項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專業技術培訓是用人單位委托具有培訓或者教育資格的第三方進行培訓,并且支付了相關的培訓費用,而且培訓費數額應當是比較大額的。
謝奇靜律師補充:
服務期規則的本質,是限制勞動者辭職權的行使。一般來說約定服務期的形式是訂立服務期協議,寫明公司花錢專門對勞動者進行了何種專業技術培訓、勞動者需要在提供滿多少年服務期之后方可離職、提前離職的違約金等事項。服務期協議最好是書面形式,方便舉證,雙方也要有落款簽章,否則容易被法院否認其法律效力。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謝奇靜律師
北京盈科(重慶)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專注于民、商事法律業務,擅長處理婚姻家事、公司法律事務,對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勞動人事爭議等具有較為豐富的實務經驗。工作嚴謹,秉守正直公義,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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