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 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被執行人顧新海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顧新海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一、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顧新海,男,1974年8月23日出生,漢族,戶籍所在地為山東省沂水縣沂水鎮鑫華路1號樓4單元602室,公民身份號碼37132319740823****。
二、懸賞條件: 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真實有效的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具體下落位置并執行到位金額(優先繳納案件受理費和執行費)。
三、懸賞執行標的: 借款780000.00元。
四、懸賞金額: 執行到位金額的5%。
五、懸賞有效期: 申請執行人執行標的執行到位,本執行懸賞終結。
六、領取條件: 懸賞公告發布后,有關人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真實有效的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具體下落位置等信息,本院將對有關人員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及被執行人下落地址進行登記;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將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后順序登記。
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真實有效的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具體下落位置,使該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本院將按照懸賞公告發放懸賞金。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懸賞金獎勵: 1.有關人員提供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屬于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2.有關人員提供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屬于申請執行人已提供的,或被執行人已申報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正在查封扣押的財產范圍的;3.有關人員使用非法或者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線索的;4.有關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員工等情形,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5.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
本院將對提供線索的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嚴格保密。
聯系人:馬志遠
聯系電話:19304667089
聯系地址: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海牙路8號
來源丨富拉爾基宣傳
編輯丨陳佳玉 校對丨李媛媛
責編丨王子銅 總編丨叢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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