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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上班泡奶粉時杯子炸裂燙傷,提出工傷認定公司不服,法院判了
劉某上班時間在公司沖泡奶粉時不小心玻璃杯炸裂了,導致下身被開水燙傷,醫院鑒定為左下肢二度燙傷,于是劉某向上海浦東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誰知人社局調查后認定劉某符合工傷認定范圍,公司不服,竟然訴至法院。
幸好法院認為:上班泡牛奶是為了更好的工作,屬于間接工作原因。勞動者在其勞動過程中滿足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的行為是從事勞動工作的前提條件。屬于勞動權的一部分,應當收到法律保護。
這個我覺得也理所應當算啊。
不用以為,本來就是
去公司路上都算的,別說在公司吃早餐了
就是逼你辭職,該請還是要請,你直接讓醫院開證明,要是不給你就別管那么多,敢開就告她!
啊?這樣有什么錯嗎?
算 吃飯是為了工作
對呀,本來就是合理合法的啊。
你這個就有點過分了吧。
維護自己的權益,被你說成不好打交道。[捂臉]
朋友們,此事你們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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