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劉思維)4月25日,山東律師高丙芳代理農民工討薪官司被控虛假訴訟案二審開庭進入第五日,庭審仍未結束,將于4月27日繼續開庭。25日晚,新京報記者從參加庭審人士處獲悉,辯方向法庭申請讓上訴人高丙芳和兩名原審被告人法庭對質,遭到控方反對,審判長尚未對此表態。
高丙芳二審辯護人、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耀東告訴新京報記者,25日庭審主要內容為高丙芳的辯護人對原審被告人包工頭米某某和陳某某進行發問。過程中,二人表示,高丙芳對農民工工資已結清一事知情,曾交待他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承認案涉農民工工資已經被米某某結清一事。
馬耀東表示,二審執行階段前,高丙芳對農民工已經拿到勞務費一事不知情。因雙方就高丙芳對農民工工資是否結清的關鍵事實各執一詞,庭審中高丙芳辯護人向法庭申請讓上訴人高丙芳和兩名原審被告人就二人找高代理訴訟時,是否將農民工工資已結清告知高一事當庭對質。馬耀東稱,米、陳二人同意對質,出庭檢察官對此表示反對。
新京報此前報道,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東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該案源于一個層層分包的工程項目。項目完工后,上游包工頭趙某某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自掏腰包給農民工結清了工資。事后為了方便討薪,米某某找到高丙芳做代理律師,在農民工已經拿到工資的情況下,以他們的名義起訴了工程總承包企業欠薪。由此,高丙芳涉虛假訴訟被起訴。
2024年4月9日,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法院對正在取保候審狀態的高丙芳變更強制措施,由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執行逮捕,此后,高丙芳一直被羈押于泰安市看守所。該案另兩名被告人米某某和陳某某一直處于取保候審狀態。
2024年12月,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高丙芳犯虛假訴訟罪,刑期四年;該案的第二被告人、第三被告人,案涉工程的兩名包工頭米某某、陳某某犯虛假訴訟罪,被判緩刑。一審判決認為,2019年10月,被告人高丙芳、米某某、陳某某捏造75名農民工從陳某某處承接勞務后勞務費未得到清償的事實,以農民工個人名義起訴陳某某和工程總承包企業索要勞務費,75件案件總金額為265萬余元。
米某某和陳某某認罪認罰,高丙芳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理由是有證據證明在案涉虛假訴訟二審執行階段前,她對農民工已經拿到勞務費一事不知情。
2025年2月10日,該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因高丙芳當庭解除與原辯護律師的委托,另委托兩名新律師為其辯護,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繼續二審。
編輯 劉倩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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