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經湖北省荊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胡某某、范某某等四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終審宣判。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0萬元;范某某等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1萬至15萬元。同時,四被告人被責令 連帶賠償知名運動品牌權利人176.4萬元,并在省級媒體公開登報消除影響。該案例入選全省檢察機關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事例。
跨區域售假終現原形
2021年起,胡某某、范某某等四人在荊州市沙市區、松滋市注冊個體工商戶,以“品牌折扣”為幌子,租賃商鋪銷售仿冒知名運動品牌商品,為逃避監管,犯罪團伙采取“多點布店、錯位補貨”模式,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廠家直銷”“清倉特惠”廣告招攬顧客。
2023年8月,公安機關在突擊檢查中查獲假冒偽劣產品3620件,涉案金額33萬余元。
經審計,兩地店鋪凈營業額合計361.9755萬元,違法所得達87萬元,嚴重侵害企業知識產權,更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造成沖擊。
全鏈條夯實證據基石
案件受理后,檢察機關立即啟動提前介入機制,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平臺,針對犯罪團伙“跨區域經營、電子化交易”特點,精準引導偵查方向。
一方面,要求公安機關對店鋪招牌、假冒商品外觀細節拍照取證,固定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鎖定嫌疑人主觀明知的犯罪故意;另一方面,圍繞交易流水、銷售數量開展財務審計,查明各嫌疑人分紅情況,為后續追贓挽損和準確量刑奠定數據基礎,實現從進貨源頭到終端銷售的完整證據閉環。
通過聯席會議研判案情、列出詳細偵查提綱,推動構建起涵蓋物證、電子數據、財務審計報告的完整證據鏈,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追贓挽損與溯源打擊并重
審查逮捕階段,承辦檢察官向嫌疑人逐項展示核心證據,闡明認罪認罰從寬政策。促使范某某等人如實供述,并深挖漏犯線索1條,目前相關嫌疑人已被網上追逃。
在檢察機關教育引導下,4名被告人真誠悔罪,主動退贓9.8萬元,體現了司法辦案“懲治犯罪”與“修復社會關系”的雙重價值。
案件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嚴格審查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進貨單據等證據,準確認定銷售數額與獲利金額,為法院量刑和民事賠償計算提供關鍵依據。
協同保護:
筑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屏障
針對涉外商標權利人保護需求,檢察機關主動聯系知名運動品牌方,送達《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在法院審理階段,通過檢察長列席審委會,闡明“全額支持民事賠償”等意見,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全部指控,判處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罰金1萬至30萬元,并判決連帶賠償權利人176.4萬元,同時責令公開登報消除影響,最大限度修復被侵權企業商譽,實現了刑事打擊與民事救濟的無縫銜接。
案件審結后,檢察機關并未止步。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市場監管漏洞,聯合公安機關、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座談會,建議強化對侵權行為的全鏈條打擊,對未達刑事立案標準的案件依法行政處罰,形成“刑事打擊—行政監管—司法修復” 的綜合治理閉環,既彰顯了對涉外知識產權的平等保護,更通過優化營商環境,為企業創新發展營造了良好法治氛圍。
本案的辦理,是檢察機關落實“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生動實踐。從提前介入夯實證據,到支持民事訴訟挽損;從深挖犯罪線索,到推動部門聯動共治,每一個環節都體現了新時代檢察工作“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核心要義。隨著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持續加大,檢察機關將以更精準的司法供給,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和營造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更強檢察力量。
2059期
作者|黃嬌 李秀龍
責任編輯|王云飛 黃嬌
編輯|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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