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2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為幫助廣大民眾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法律環境,今天,以軍天湖監獄罪犯張某銷售侵權復制品的真實案例說起,幫助大家了解侵犯知識產權的危害,以及如何識別盜版。
01
案情
2022年起,張某伙同其他5人,以營利為目的,明知系侵權盜版書籍,仍從他人處分別購買《大家的日語》《劍橋少兒英語》《新概念英語》等各類系列侵權盜版書籍后,通過分別開設淘寶店鋪的方式對外銷售。其中,張某及其他5人在各自開設的淘寶店鋪分別負責進貨、打包、發貨、客服、資金流轉等工作。
02
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銷售盜版書籍金額達213萬余元,行為已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50000元。
03
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銷售侵權復制品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權、專有出版權的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計算機軟件、圖書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犯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04
常識普及
結合對相關銷售侵權案件的分析,及罪犯供述,了解知識產權相關常識和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可樹立和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包括哪些內容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主要包括:(1)著作權;(2)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3)商標權:商品商標、服務商標;(4)地理標志;(5)商業秘密;(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7)植物新品種權;(8)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知識產權保護仿佛與普通人生活很遙遠,但實際上與我們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息息相關。例如,作為一名消費者和零售行業的經營者,要注意識別商品的標識,防止采購到仿冒他人商標的假冒偽劣產品。特別是經營者更要注意進貨時選擇正規渠道,留存相關單據憑證;文藝工作者要有版權意識,自創作品及時登記,他人作品不能隨意“借鑒”,合理引用他人作品,避免“抄襲”與“被抄襲”引發糾紛或造成損失;技術研發者更要注重研發、保護兩手抓,及時申請專利,以免研究心血被他人擅用而付之東流。
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有哪些?
1
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2
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
3
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
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5
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編輯:許立春
供稿:軍天湖監獄 沈融冰、王康
了解更多上海監獄“故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