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北京李長青律師在某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作為一個富有經驗的資深律師,李長青準備好所有的材料,本以為可以正常登記就可以走人,沒想到實際遭遇出人意料。
李長青律師說,當天提交的申訴材料是遼寧徐井新的申訴材料:8年前徐井新與劉某發生爭執,雙方發生肢體沖突,52小時之后,劉某被發現重度顱腦損傷、肋骨骨折等12處傷情,住院約20天后死亡,原審判決認定徐井新對劉某的死亡負直接責任,判處其無期徒刑。
李長青律師認為,劉某的傷情與徐井新的描述的“甩打”行為邏輯不符,而且傷情嚴重程度遠超普通撕扯可能造成的后果。為此,李長青律師在2024年9月“以身試傷”,力證徐井新是清白的。
李長青律師稱,窗口的工作人員審查材料的時候,進來一個戴著口罩沒穿制服的老人,他左看右看說材料不合格。先說遼寧高院的判決書印章不清晰,李長青打開電腦,給他們看電子卷,對方說電子卷能看清楚,你打印的時候加深一下,上圖就是電子版判決書的原圖,有沒有人能把他打印的更清晰呢?
接著又說,李長青律師涂改判決書,實際上,李長青律師為了方便檢察官閱讀,特意把判決書的重點部分用筆高亮標黃了而已,就是這樣,申訴狀40多頁,為了方便檢察官閱讀,李長青還做了目錄,工作人員說字號太小,重打!反正就是你自己的材料,不是這里不合格,就是那里不合格,總之就是材料不合格不能收。
最后,李長青律師怒了,你叫什么名字?我投訴你。一聽要投訴,這個年老的工作人員居然溜了,再也沒有露面。
不過,最終材料還是極不情愿收下了,不過要求李長青律師根據工作人員口述一份承諾書,并且簽字。該承諾書顯示,窗口人員已告知,材料有以下問題:1、(2017)遼09刑初38號判決書有高亮標黃;2、(2018)遼刑終285號印章不清晰;我已知曉材料有退回的可能,責任由我自行承擔。李長青2025年4月24日。
為此,李長青說判決書上的印章原本就不清楚,你如果要挑這個毛病,這個判決書就不合格,應該撤銷。并且,建議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少點刁難群眾的內部規定,安排一些專業人員接待審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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