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去這家公司的3大理由”
“前司福利有多坑?這篇看完省十年”
當朋友圈變身“避雷指南”,當小紅書鋪滿“離職清單”,當代打工人正用段子手的方式為同行排雷。
但是,你知道嗎?這些自帶流量的避雷帖在收獲10萬+的同時,卻可能埋著意想不到的“隱形地雷”!
某企業前員工隨手發布的“離職大吐槽”,因意外泄露公司內部文件,被法院認定侵犯商業秘密!原來,那些你以為的“職場真心話”,可能早已游走在法律邊界。
企業核心資產該如何守護?打工人的吐槽自由邊界在哪?這篇以案說法給所有職場人敲響警鐘——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善意提醒與商業泄密,可能只隔著一條“避雷貼”的距離!
基本案情
胡某系某科技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在入職時簽訂了保密協議,在職期間,某科技公司經常通過內部群聊發布文件,胡某獲取了相關文件。
2024年,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后胡某出于“吐槽”并讓其他求職者“避坑”的心態,在“小紅書”平臺發布圖文筆記“武漢找工作避雷”,筆記中有其在職期間獲取的公司內部文件,某科技公司因此訴至法院,要求胡某停止發布相關文件、賠禮道歉,并且賠償50000元。
胡某辯稱,發小紅書是因為跟公司存在勞動糾紛,自己在孕晚期期間多次受到不公平待遇并且被違法辭退,于是把這個事情在網上吐槽,但很多文件已經過打碼,并沒有公諸于眾,也不會讓其他人獲得公司的秘密。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科技公司主張的涉案信息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商業秘密”。
胡某作為某科技公司的員工,在職期間與公司簽署了《保密、知識產權與不競爭協議》,其明確知曉在工作中知悉的涉案信息屬于應予保密的內容。
雖然上述信息系胡某合法獲取,但其在離職后出于“吐槽”的心態,將信息發布于公開社交平臺的行為,仍然違反了某科技公司的相關保密要求和保密管理規定,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故法院判令被告胡某賠償原告某科技公司經濟損失3000元。胡某不服上述判決,提起上訴。武漢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商業秘密是企業的核心資產,能為企業帶來競爭優勢和經濟利益。
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可能是故意為之抑或是無心之舉,卻可能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競爭優勢和經濟利益的減損,甚至遭受滅頂之災。
本案裁判認定離職后在社交媒體“吐槽”行為侵犯商業秘密,易造成相關從業人員知悉涉案經營信息,有效維護了企業競爭力。同時也警醒企業,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降低離職員工泄露商業秘密的風險。
來源:科學城法庭
編輯: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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