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消息顯示,近期以來地方公安系統正密集圍繞公安部最新制定的《公安機關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轄規定》組織學習和落實。
兩位知情人士向南都記者證實,《公安機關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轄規定》已于3月份內部印發,旨在規范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轄、有效防范部分地方的逐利執法問題。據了解,多地公安機關目前正基于該新規開展專項行動排查。
4月11日,黑龍江省雞西市公安局恒山分局組織開展涉企執法案件管轄培訓,會上傳達了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轄規定》時間效力問題的通知。據龍頭新聞·黑龍江日報
4月16日,四川省瀘州市瀘縣公安局召開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會議學習了公安部《公安機關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轄規定》和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涉企案件風險環節風險點位的通知》。據瀘縣政府官網
南都記者也關注到,今年以來,針對跨省“遠洋捕撈”、逐利性異地執法,司法系統動作頻頻。在全國兩會閉幕后、3月底之際,最高檢、最高法先后也都專門召開會議,在檢察院、法院系統內部署開展相關專項行動,監督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規范涉企執法司法。
跨省趨利性執法2023年以來明顯增多
2024年以來,跨省趨利性執法現象愈發引起社會關注,并被外界形容為“遠洋捕撈”。在此類案件中,大多數遭遇異地執法的是民營企業,不僅嚴重侵害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侵蝕民營企業發展信心,也嚴重破壞營商環境、損害法治權威。
為應對跨省趨利性執法,2024年8月,民營經濟大省浙江的杭州市九堡派出所發布《外地公安不得非法入企辦案》通知,提醒企業如果外地公安沒有在本地公安的陪同下,“非法入企辦案的,請立即110報警+錄像取證”。
而據浙江省檢察院公開通報顯示,去年浙江省聚焦趨利性執法司法頑疾,開展專項監督,共幫助123家企業解凍賬戶資金7000余萬元、解封房產6套、解除扣押汽車20輛。
在今年3月下旬發表的一項研究中,中南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湖南省民營經濟法治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張杰指出,從裁判文書網的檢索情況分析看,2023年以來,異地偵查后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明顯增多。而且,異地刑事司法案件涉及的對象幾乎都是具有網絡經營性質的民營企業,且注冊地多在廣東、江蘇、浙江等沿海發達地區。
“異地刑事司法多表現為經濟相對較為落后地區到經濟發達地區執法。”張杰寫道。
北大法學院教授陳永生此前在一場論壇上公開表示,趨利性異地執法與當前地方財政收入壓力不無關系。以往是一些中西部地區要為辦案經費、財政收入創收,近年一些東部地區的財政收入也逐漸承壓。包括陳永生在內的專家學者、以及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呼吁,徹底切斷地方財政和辦案機關與所辦案件之間的利益牽連,以此根治“遠洋捕撈”現象。
“擦邊即管”何以產生?
在司法實踐中,過于寬泛異地案件管轄權規定,也從另一個側面為跨省趨利性執法提供了條件。尤其是網絡犯罪案件常常難以準確界定“犯罪地”,給傳統的管轄規定帶來明顯挑戰。
根據現有法律和司法解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具體到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于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絡服務使用的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服務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網絡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員使用的信息網絡系統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等。犯罪地的定義寬泛,直接導致管轄權也流于泛濫。
“按照現有網絡犯罪的偵辦規定,沾邊就有管轄權。”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郭爍提及,目前針對異地管轄權并未采用國際通行的最密切關系原則,執法司法機關如何規范異地執法,還有待進一步明晰規則,同時應對異地管轄作出限制,改變一紙拘留證、逮捕證就能跨域抓捕的現象。
公安部新規明晰案件管轄分配
作為一份部門規章,公安部今年3月制定的《公安機關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轄規定》,目前全文暫未向社會公布,但透過公開消息可見,內蒙古、湖南、黑龍江等多地公安機關已就這份新規開展培訓學習。例如,4月18日,呼倫貝爾市公安局海雁分局刊發的文章提到,海雁分局督察法制大隊組織全體民警針對《公安機關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轄規定》等法律法規開展專題學習活動。
4月18日,呼倫貝爾市公安局海雁分局督察法制大隊組織全體民警學習《公安機關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轄規定》。
據南都記者了解,這一新規從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兩個層面給出詳細指導。
地域管轄上,當犯罪地涉及多個省份時,新規明確了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亦即企業犯罪活動組織、策劃地或者主要犯罪活動實施地,并且還應層報省級公安機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如果主要犯罪地難以明確,特別是在受害人為不特定人員或者參與人數眾多的網絡犯罪中,公安部規定由企業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
新規還明確,外省企業在本省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管轄該分支機構實施的犯罪。
按照新規,如果地域管轄存在爭議,應當報公安部協調或者指定管轄。
而在級別管轄上,若涉案企業為上市公司或者中型以上企業,或涉案金額5000萬元以上,抑或案件疑難復雜、法律適用存在難點和爭議或者存在其他較大執法風險因素,這些案件被歸類到“重大跨省涉企犯罪案件”范疇,由設區的市一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明確管轄規則的同時,新規亦強調,企業所在地公安機關不能對本地企業的犯罪行為實行地方保護主義而不作為。
司法機關整治趨利性執法司法
在全國范圍內強化對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的監督和整治,在今年全國兩會之際便有跡可循。
全國兩會前夕的2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杜學毅在一場訪談中介紹,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將整治趨利性執法司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杜學毅給出的數據顯示,2024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針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發出書面糾正偵查活動違法通知6500余件次,對涉企刑事案件監督撤案400余件。
杜學毅介紹,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將積極參與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深化檢察機關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緊盯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違法“查扣凍”企業財產、違法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涉企“掛案”等突出問題。
據提交全國兩會審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兩高”皆把嚴防趨利性執法寫入了報告當中。
3月26日,最高檢專門召開會議,對全國檢察機關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進行部署。為此,最高檢還制定了《檢察機關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工作方案》。公開信息顯示,省一級檢察系統正基于最高檢的方案推進落地。據南都記者了解,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措施包括對涉企刑事案件進行標注,對涉企監督案件的管轄權進行審查等等。
4月初,最高檢還在12309中國檢察網開設“涉企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專區“。對涉嫌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犯罪以及涉企刑事案件中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應當撤案而未撤案等10類訴求事項,當事人可登錄反映。
最高法方面,3月28日,最高法院召開會議對全國法院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進行動員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指出,要依法加強對違規異地和趨利性執法司法案件的審查。
采寫:南都記者楊柳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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