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近日以克什米爾恐怖襲擊為由,宣布暫停履行與巴基斯坦的《印度河河水條約》,并關閉了位于上游的四座水壩閘門,導致巴基斯坦境內多條河流水量驟減。
印度這一動作不僅將與巴基斯坦關系推向“戰爭邊緣”,也是一次大寫的“雙標”展示——印度自己切斷下游國家水源時,其強調“主權權利”;而當中國在雅魯藏布江(布拉馬普特拉河上游)建設水電站時,印度卻高呼“保護下游利益”。
印度此次斷水行動的直接導火索是4月22日印控克什米爾針對游客的恐襲事件。印度指責巴基斯坦支持恐怖主義,隨即采取包括斷水、關閉邊境口岸、驅逐外交官等強硬措施。
但真正值得關注的是,印度選擇將水資源作為“戰略武器”:杰赫勒姆河流量從每秒3500立方米驟降至420立方米,直接影響巴基斯坦85%的農業灌溉和30%的電力供應。旁遮普省作為巴基斯坦“糧倉”,小麥產量可能腰斬,全國2.2億人口的糧食安全面臨威脅。
印度用出斷水這一手段并非臨時起意。早在2016年烏里軍事基地遇襲、2019年普爾瓦馬爆炸案后,印度都曾威脅斷水,但最終因國際壓力和技術限制未付諸行動。此次印度顯然做了充分準備——通過多年修建的巴格里哈爾水電站等設施,印度已具備短期截流能力,而5月至9月的雨季高流量則為其提供了“蓄水-放水”的操作空間,既能制造旱災又可引發洪澇,形成對巴基斯坦的持續性壓力。
其實,1960年的《印度河河水條約》的先天缺陷為今日危機埋下伏筆。條約將六條河流分為東西兩組:印度控制東部三河(拉維河、薩特萊杰河、比亞斯河),巴基斯坦控制西部三河(印度河、杰赫勒姆河、奇納布河)。但條約未明確規定“斷水”情形下的處置機制,僅要求印度在西部河流上建設水電站時不得影響下游流量。印度正是利用這一模糊地帶,以“暫停條約”為名,行“水資源戰爭”之實。
諷刺的是,印度在條約框架內的“合法傷害”早有先例。2018年竣工的沙赫布爾坎迪大壩徹底截斷拉維河,導致巴基斯坦旁遮普省約20萬公頃農田荒廢,而印度辯稱此舉完全符合條約對東部河流的規定。
說到印度對中國水電工程的焦慮,本質上源于其“以己度人”的戰略恐懼。雅魯藏布江流入印度后稱為布拉馬普特拉河,滋養著阿薩姆邦等東北部地區。盡管中國多次聲明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開發不會影響下游生態,且已建立跨境防災合作機制,印度仍不斷渲染“中國水威脅論”,甚至在美國國家安全顧問沙利文訪印期間,將中國水壩列為重點討論議題。
這種態度的矛盾性在印巴水爭端中暴露無遺:印度可以依據條約“合法”切斷巴基斯坦生命線,卻拒絕接受國際社會對其單邊行動的審查;它要求中國在水資源開發上保持透明,自己卻將水文數據作為談判籌碼,甚至在雨季可能突然泄洪沖擊巴基斯坦農業。這種“只許州官放火”的邏輯,恰恰印證了國際水資源博弈中“上游即霸權”的殘酷現實。
此番這波印巴沖突其實很清楚的告訴大家一個道理:水資源從來不是單純的技術與經濟問題,而是與歷史恩怨、領土主權乃至政治、軍事等等復雜因素交織在一起的。
國際社會有必要追問:印度自己將水資源武器化的同時,有什么資格和正當性質疑指責中國在雅魯藏布江修建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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