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在海南全島和秦皇島等15個城市(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今日(25日)發布。
國務院同意在海南全島和秦皇島市、保定市、二連浩特市、丹東市、滁州市、三明市、開封市、新鄉市、鄂州市、邵陽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廣安市、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等15個城市(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名稱分別為中國(城市或地區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具體實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印發。
同時,撤銷在海口市、三亞市、阿拉山口市設立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是中國跨境電商先行先試的試驗田,通常指通過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實現跨境電商自由化、便利化、規范化發展的綜合改革試驗區,在跨境電商的交易、支付、物流、通關、退稅、結匯等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開展先行先試。
2015年,首個綜試區在杭州誕生,破解了跨境電商發展中的體制性難題,也探索了創新監管模式。此后,伴隨著“六體系兩平臺”的頂層設計等多項政策突破,跨境電商發展綜合試驗區逐步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經過十年的發展,綜試區已覆蓋31個省份,推動了外貿結構優化與規模增長。
此前,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已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來源:觀八閩、中國政府網 編輯:寶 藍 校對:王國棟 校審:余運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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