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國破產經典案例”評選活動由《政法論壇》編輯部、《法律適用》編輯部、《中國應用法學》編輯部、《中國審判》雜志社、《中國政法大學學報》編輯部、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中國法律評論》研究中心、北大法寶和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共同發起。
本次評選活動共收到來自全國范圍內各申報主體獨立或共同申報的161個案例。
參與2024年度“全國破產經典案例”評選的評委共計56位。除聯合主辦單位代表外,均為全國范圍內從事破產法研究且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學者。入選案例由全部評委按照事先確定的評審規則,經過共計三輪投票選出。
【評選過程】
根據事先設定的評審規則,當選2024年度“全國破產經典案例”需獲得半數以上評委支持;第一輪投票得票數在前20名但未當選的案例,獲得提名獎。
(一)第一輪投票
在第一輪投票中,有3個案例獲得半數以上評委支持,確定當選2024年度“全國破產經典案例”第1-3名。
第一輪投票中,因第18名至第21名票數相同(均為8票),基于鼓勵破產界同行用工匠精神做經典案例的評選初衷,第18名至第21名均列入提名獎。
在第一輪投票中得票在7票以下的案例,自然淘汰。
(二)第二輪投票
第一輪投票中得票數在第4-21名的案例,進入第二輪評審。
另因秘書處工作失誤,在申報結束后的歸檔環節,第68號申報案例文件夾中誤放入其他案例材料,客觀上導致該案例未能進入評審,秘書處對此深表歉意。基于評選公正考慮,秘書處在第二輪評審中修正該案例文件夾并提交所有評委,并參照第一輪評審結果臨時設定如下規則:如果其得票低于7票,則自然淘汰;如果其高于8票,則依據其實際票數進入排序。在第二輪投票中,該案例獲得13票,故列入提名獎。因此,2024年度“全國破產經典案例”最終提名獎共有12個。
根據第二輪投票結果,有4個案例獲得33票以上的支持,確定當選2024年度“全國破產經典案例”第4-7名。
在第二輪投票中,有3個案例得票數靠前但均未過半,因此2024年度“全國破產經典案例”第8-10名,通過第三輪評選確定。
(三)第三輪投票
在第三輪評選中,由評委直接確認是否同意第8-10名案例入選。秘書處設定規則是:任何案例如果票數過半數以上,將確定入選;如不足半數,則獲得提名獎并排為提名獎第1名,正選案例相應空缺,其他提名獎依據第二輪得票數排名。
根據第二輪投票結果,上述3個案例均獲得超過半數以上評委支持,確定當選2024年度“全國破產經典案例”。
恭喜以下12個案例,
獲評2024年度“全國破產經典案例”提名獎:
1.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2.浙江省增洲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預重整轉7家關聯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
3.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青海鹽湖海納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
4.上海豐濤置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5.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6.方正國際軟件(北京)有限公司重整案
7.北京上汽首創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預重整轉重整案
8.北京菲爾德國際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執破融合”破產清算案
9.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預重整轉重整案
10.三亞鳳凰島國際郵輪港發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
11.考特斯機械科技(佛山)有限公司重整案
12.天津中節能智能玻顯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
案例1
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首輪得票數:12票,第二輪得票數:16票
申報主體: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簡介: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利集團”或“公司”)是主營特種線纜業務和光伏業務的上市公司,受光伏扶貧項目墊資、行業周期下行及經營決策失誤等內外因素影響,公司陷入債務危機與經營困境。
2023年1月8日,江蘇欣意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對中利集團進行預重整及重整申請,2月23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蘇州中院)決定啟動中利集團預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以下簡稱“清算組”)擔任臨時管理人。經管理人申請,2024年11月8日,蘇州中院裁定受理中利集團破產重整,并指定清算組擔任管理人。2024年12月11、12日,蘇州中院裁定批準中利集團及協調審理下級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
本案的成功辦理有效促進建立了區域上市公司重大金融風險化解的工作新格局,妥善保障各方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此外,本案堅持上市公司重整的產業導向以及始終貫徹“綠色破產”理念,運用“預重整+重整”雙程序協調審理的工作思路,系統化解債務風險,整體保全經營價值。綜上,本案對于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審理以及預重整程序的適用具有典型和示范意義。
案例2
浙江省增洲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預重整轉7家關聯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
首輪得票數:11票,第二輪得票數:19票
申報主體: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
簡介:浙江增洲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增洲重工”)為舟山知名老牌造船企業,因受造船業周期性低迷及疫情的影響,陷入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困境。增洲重工的其余6家關聯公司因受企業互相擔保的影響也處于瀕臨破產境地。俞增燦、顧婉珍兩人所負債務均用于增洲系破產企業的生產經營。2022年9月16日,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定海法院”)裁定增洲重工進入預重整程序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認為增洲系7家破產企業出現法人人格混同,申請企業實質合并重整,定海法院于2023年3月29日裁定增洲重工由預重整轉為7家關聯公司實質合并重整。2024年12月25日,定海法院分別裁定批準了增洲重工等7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計劃、俞增燦和顧婉珍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財產分配方案。
本案屬“跨省實質合并重整”“企業家個人與企業協同破產”“夫妻債務雙軌交叉式協同合并清理”的成功典型案例,借助“分別立案、協同審理、一并解決”的創新性高效審理模式,為后續推進企業與企業家“合并破產”的司法實踐提供重要參照,具有明顯的示范效應。
案例3
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青海鹽湖海納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
首輪得票數:11票,第二輪得票數:16票
申報主體: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管理人、青海鹽湖海納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簡介:青海鹽湖鎂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湖鎂業”)、青海鹽湖海納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湖海納”)是鹽湖股份為響應國家政策先后建設的相關項目。受核心技術攻關尚未突破、市場環境低迷、生產要素重大變化等多重不利因素影響,企業陷入經營困境和債務危機。
2019年10月16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寧中院”)分別裁定受理鹽湖鎂業、鹽湖海納兩公司司法重整案,并指定清算組擔任管理人。西寧中院借助2024年4月份以來青海省與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五礦”)合作推進組建中國鹽湖集團的契機,約定將兩公司控股股東青海匯信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及重整后的兩公司注入中國鹽湖集團,得以形成兩公司重整計劃草案。2024年11月11日,西寧中院裁定批準兩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兩公司重整程序;2024年12月13日,西寧中院裁定確認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并終結重整程序。
經過重整,兩公司清償債務約497億元,穩定近六千名職工就業,企業困境得以化解,重整后的兩公司順利注入由中國五礦控股、青海省參股的中國鹽湖集團,市場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得以進一步提升,使債權人能夠共享重整后企業發展紅利。
案例4
上海豐濤置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首輪得票數:11票,第二輪得票數:15票
申報主體:上海破產法庭、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
簡介:上海豐濤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濤公司)為恒大集團下屬房地產企業,開發位于上海淀山湖大道的“恒大御瀾庭”小區一期、二期樓盤。因資金鏈斷裂、管理混亂及涉訴查封等原因,開發商企業破產。
2023年5月,經債權人申請,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依法裁定受理豐濤公司破產清算一案,經隨機搖號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上海三中院的指導下,一方面依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快速解除查封并由執行法院移交資產處置權,通過裁定認可商品房消費者優先權的方式,分批次協助業主順利過戶辦證;另一方面在破產清算程序中引入外部投資人,推動建設工程款優先債權人與投資人達成以小區剩余尾盤資產抵債的方案,通過共同新設項目公司承接尾盤商業資產以盤活存量資產,提升優先債權人清償率,并同時協調優先債權人以現金補償的方式使部分小額普通債權人的利益也得到兼顧。2024年10月29日,上海三中院裁定終結破產清算程序。
本案法院充分運用破產法律制度,在破產程序中實現保交樓并提升債權清償率;同時積極貫徹綠色環保理念,整治河壩清淤維護良好水域環境;推動業委會組建,妥善解決了破產企業系列難題。
案例5
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首輪得票數:8票,第二輪得票數:14票
申報主體: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江蘇世紀同仁律師事務所
簡介: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太陽公司)是以綠色農藥及“三藥”中間體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為主業的龍頭上市公司,也是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2019年以來,該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因多種因素陷入整體債務危機,持續經營面臨嚴重困難。
2021年,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高淳法院)對紅太陽公司控股股東實施重整。經債權人申請,2022年11月7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京中院)決定對紅太陽公司進行預重整,并指定破產管理人。預重整后,經最高人民法院和證監會審查同意,南京中院于2024年9月13日裁定紅太陽公司破產重整。10月16日,債權人會議通過重整計劃草案。12月6日,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紅太陽公司重獲新生。
本案是首例在資本市場新“國九條”政策下完成重整的上市公司案例。以主營業務為核心,融入綠色破產理念,推動產業綠色低碳轉型。結合協同重整、預重整和重整程序,最大化破產挽救功能,并創新司法審理與行政監管的全流程協調機制,提高了重整效率和質量。
案例6
方正國際軟件(北京)有限公司重整案
首輪得票數:9票,第二輪得票數:14票
申報主體:方正國際軟件(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簡介:方正國際軟件(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國內早期的IT系統集成和行業應用軟件開發高新技術企業。北大方正破產期間,公司股權被處理,債務問題未解決,導致財務困境。公司拖欠員工工資、社保等,債權人亦申請重整。
2024年9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重整案,10月15日指定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12月16日,方正軟件北京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審議通過《重整計劃(草案)》。12月31日,法院批準重整計劃,裁定重整程序終止。重整案自管理人被指定至提交重整計劃僅59天,創下我國軟件科技型企業破產重整效率的新紀錄。
本案管理人與法院高效互動,通過創新工作機制、平衡各方利益、保障企業運營、維護職工權益,該案樹立了破產重整的“速度標桿”和“民生標桿”,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可借鑒的范本。該案挽救了一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也為優化營商環境、保障社會穩定貢獻了破產法的實踐智慧。
案例7
北京上汽首創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預重整轉重整案
首輪得票數:11票,第二輪得票數:13票
申報主體: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企業清算事務所有限公司
簡介:北京上汽首創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上汽首創”)系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國有全資企業,原主營汽車4S店業務,2018年起停止經營,2022年將閑置房產出租后因承租方消防整改停業陷入債務危機,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國有債權占比達99.84%。
2024年3月,上汽首創申請預重整;同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一中院”)啟動預重整并指定臨時管理人,11月14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請,12月18日債權人會議各組一致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12月24日法院裁定批準并終止重整程序。重整后普通債權清償率從模擬清算的20.75%提升至41.23%,國有資產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案作為北京市國有“僵尸企業”預重整轉重整成功案例,探索國有股權退出新路徑,提升國有債權清償率至41.23%,保障國有資產權益;立足安全大局,妥善處置消防整改事宜,實現安全隱患消除與經營恢復;采用“假馬競價”引入投資人,保留品牌并助力上汽首創轉為民營企業,護航民營經濟發展;程序高效,146天完成,樹立中小微企業快速重整典范。
案例8
北京菲爾德國際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執破融合”破產清算案
第二輪得票數:13票
申報主體: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簡介:北京菲爾德國際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菲爾德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專注2-12歲少兒英語教育的高端服務機構。受新冠疫情及政策調整影響,公司經營陷入困境,負債累累。2022年7月,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其退還加盟費10萬余元,因未履行債務,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法院發現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多起執行案件均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24年5月,債權人同意移送破產審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破產清算申請,指定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同年10月30日,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本案歷時五個月余,實現全部債權公平分配,職工債權清償率100%。
本案作為北京法院首例“執破融合”案件,探索建立“執破融合”長效機制,制定案件辦理細則,為同類案件提供規則指引;加速執行終本出清,一攬子化解65起執行案件,推動“僵尸企業”退出;融合執行與破產程序優勢,提升審判質效,保障各方主體合法權益,實現破產債權公平清償,為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提供“北京經驗”。
案例9
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預重整轉重整案
首輪得票數:10票,第二輪得票數:12票
申報主體: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簡介: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王股份)注冊在江蘇省鎮江市丹陽市,公司成立于2003年,并于2016年8月上市,是全國第二家也是江蘇省首家滬市主板上市的園林公司。受外部環境、行業整體波動等疊加因素影響,近年來花王股份業績持續下滑,項目建設進程緩慢,資金回籠不達預期。而控股股東花王國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王集團)對上市公司資金占用無法如期歸還,導致上市公司融資渠道進一步受到擠壓,嚴重制約了其主營業務的經營與發展,從而導致花王股份陷入了流動性危機。
因花王股份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經債權人申請,鎮江中院于2022年5月12日決定對花王股份啟動預重整,并于2022年5月24日指定清算組擔任臨時管理人,負責預重整期間的各項工作。2024年9月9日,鎮江中院裁定受理花王股份重整,并指定清算組擔任管理人。2024年11月15日,鎮江中院裁定批準花王股份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鎮江中院經審查后于2024年12月30日依法裁定確認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并終結重整程序。
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預重整轉重整案系全國首例、目前唯一一例在預重整期間依法采取“自發轉股+提前贖回”方式全面處置可轉債問題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也是新“國九條”實施后全國首家受理重整并在年內重整成功的上市公司案例。
案例10
三亞鳳凰島國際郵輪港發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
首輪得票數:8票,第二輪得票數:12票
申報主體: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三亞鳳凰島國際郵輪港發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簡介:鳳凰島被譽稱“陽光海岸”“東方迪拜”,是集娛樂、休閑、度假為一體的國際頂級旅游度假島,擁有海南省目前唯一的郵輪母港,建有8萬噸級碼頭和三亞灣跨海大橋等基礎設施。已建成的5棟帆船型大廈是三亞市地標性建筑之一,因鳳凰島二期填海工程造成水體交換能力降低,使三亞灣西部岸線遭到侵蝕、珊瑚礁退化,在2017年、2019年兩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中被責令整改拆除,疊加公司經營不善資金杠桿過高等因素,三亞鳳凰島國際郵輪港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郵輪港公司)出現巨額債務危機,核心資產被司法查封面臨拍賣,亟需實施重整。
2022年6月10日,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三亞中院)受理債權人對郵輪港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請,于2022年9月29日指定大成律所擔任郵輪港公司管理人;2022年12月13日,依管理人申請,三亞中院裁定對郵輪港公司與其兩家全資子公司進行實質合并重整。2024年1月8日,三亞中院裁定批準郵輪港公司等三家公司重整計劃。
三亞鳳凰島郵輪港重整案是房地產過度開發、環保政策收緊與資本運作失衡下的企業通過重整程序優化資產負債及調整經營定位重獲新生的典型案例。郵輪港公司重整成功既關系到地方郵輪母港的建設,又體現了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平衡協調。
案例11
考特斯機械科技(佛山)有限公司重整案
首輪得票數:8票,第二輪得票數:9票
申報主體: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廣東南天明律師事務所
簡介:考特斯機械科技(佛山)有限公司(下稱“考特斯公司”)是全球擠出吹塑設備市場的龍頭企業德國考特斯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考特斯公司作為德國考特斯公司的主要生產基地,擁有多項實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發明專利權及軟件著作權,獲評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
2023年12月,佛山順德行政職能部門監測到考特斯公司受其境外母公司申請破產保護影響發生債務危機,遂啟動困境企業預警機制,把情況通報給佛山市順德區破產事務聯合協調小組,債權人及時向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下稱“順德法院”)申請考特斯公司破產。順德法院于2024年1月24日裁定受理考特斯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管理人。2024年4月22日,順德法院裁定清算轉重整,并裁定批準重整計劃。
本案中,順德法院通過司法救治,成功將企業從崩潰邊緣拉回正軌。此次“出售式重整”成果斐然,不僅解決了職工的就業問題,還避免多家供應商受波及發生倒閉風險,更重要的是保持了考特斯公司在全球先進的技術優勢。重整投資人接手后,迅速組織復工復產,設計新產品,并參加2024中國國際塑料展,獲得“突出貢獻單位”獎。
案例12
天津中節能智能玻顯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
首輪得票數:8票,第二輪得票數:8票
申報主體: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天津中節能智能玻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簡介:天津中節能智能玻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或“中節能玻顯公司”)是一家主營LED智能玻璃產品、設備及相關輔助設備、材料的研發、生產、銷售、安裝和售后服務的中外合資高新技術企業。
天津中節能智能玻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出現營業困難,2023年3月31日,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根據債權人申請裁定受理中節能玻顯公司破產清算。2024年12月10日,法院裁定確認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并終結重整程序。
本案靈活地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成功將債務人由清算程序轉入重整程序并實現重生。辦案團隊首先引入假馬競標規則遴選意向投資人,并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確定重整投資人,賦予投資人“資產交易或股權交易”的選擇權,同時將留抵稅、可彌補虧損等稅務資源量化嵌入定價模型。這一設計以市場化競價實現“清算—重整”程序兼容,兼顧債權人受償率提升與投資人稅盾價值獲取,充分尊重不同投資人意愿,有效避免資源浪費,為債務人重整開辟了可行路徑,為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濱海樣本。
(以上所有信息均依據申報材料提煉整理)
謹向以上經典案例申報機構致以熱烈祝賀!
感謝各聯合主辦單位共襄盛舉,共同組織完成本次高質量的評選。
感謝56位評委百忙中抽出時間,詳細閱讀所有申報材料,并嚴格依據自身的專業判斷,選出2024年度"全國破產經典案例"及提名案例。
感謝秘書處各位同學加班加點,高質量完成歸檔、計票、發布等工作。
感謝各申報機構對此次評選的大力支持,無論是否入選經典案例或提名案例,每個案件辦理團隊的努力都值得致敬。
如需進一步了解評審相關事宜,請致函:insolcase@126.com。
2024年度“全國破產經典案例”評選秘書處
2025年4月25日
編輯/孫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