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行政執法公示平臺”發布了滄州市生態環境局于4月15日作出的“滄南環罰決〔2025〕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4年11月28日,分局委托第三方監測公司對滄州市南大港管理區順天橡膠制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采樣檢測,2024年12月9日第三方監測公司向分局提供監測報告,顯示廢氣排放口(1)有組織廢氣臭氣濃度小時均值為4580無量綱,檢測結果超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排放限值為2000無量綱)1.29倍。(2)無組織廢氣檢測結果廠界上風向5#小于10無量綱;廠界下風向2#進行了4次采樣,檢測結果分別為:43、31、26、19無量綱;3#進行了4次采樣,檢測結果分別為:31、22、30、28無量綱;4#進行了4次采樣,檢測結果分別為:38、29、26、22無量綱;廠界下風向臭氣濃度最高值為43無量綱,超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限值標準(20無量綱)1.15倍。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
滄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對滄州市南大港管理區順天橡膠制品有限公司處以罰款27萬元。
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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