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4月25日上午,儀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該院2024年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情況并發布典型案例。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2024年,儀征法院共新收知識產權案件229件,審結案件250件(含舊存),結案率95.05%,案件平均辦理周期為46.5天。在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該院統籌發揮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機制優勢,促進民事賠償、行政履職、刑事追訴有機協同,深化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促進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
01
仿冒毛絨玩具構成犯罪!
揚州首例美術作品侵權入刑案件宣判
“嘟嘟喵”,是揚州本土網紅文創產品,其可愛的形象受到了廣泛的歡迎,相關毛絨玩具也以精致的設計和精良的做工在網絡上擁有很高的銷量。
卡通形象的毛絨玩具爆火,山寨的仿冒產品也緊跟著在市場出現。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間,被告人周某1、周某2等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復制生產不同型號、顏色的“嘟嘟喵”系列毛絨玩具,并銷售給經營網店的相關人員,銷售金額10萬余元至188萬余元不等。經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鑒定,涉案“嘟嘟喵”系列毛絨玩具與權利人提供的正版屁小哆牌“嘟嘟喵”毛絨玩具基本相同,構成復制關系。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1、周某2等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美術作品,且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和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綜合各被告人的涉案數額、退贓表現及相關量刑情節,法院分別判處六個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公安機關扣押的涉案侵權毛絨玩具一律予以沒收,依法處置。
【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明確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相關規定的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合計500份以上的,屬于“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予以刑事立案追訴。
【典型意義】
權利人設計創作的具有獨創性的毛絨玩具,其平面卡通形象以及根據該卡通形象打稿生產的毛絨玩具具有獨創性及獨特的審美意義,屬于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美術作品。該案由國家五部委聯合督辦,也是揚州首例美術作品侵權入刑案件,不止于挽回受害者權益,更讓侵權者付出代價,對非法復制、發行、銷售他人享有著作權作品的行為敲響了警鐘。
02
仿冒大牌電動車充電器賣了3萬多個
制售團伙均被判刑
近年來,以輕便、環保、經濟為特色的電動車逐漸成為廣大市民短途出行必備的代步工具,與之相關的充電器則成了老百姓日常使用產品,其質量直接關系公共安全。然而,卻有不法分子仿制大牌電動車充電器并進行售賣,不僅侵犯了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埋下了安全隱患。
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間,被告人李某單獨或與被告人陳某共同在未取得“超威”“愛瑪”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采取購買配件、商標標識及組裝、貼標等方式,在多地生產假冒“超威”“愛瑪”注冊商標的電動車充電器,并通過拼多多、淘寶網店向他人銷售,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電動車充電器共計3.4萬個,銷售金額共計102萬余元,非法獲利共計42萬余元。
2022年5月至10月間,在明知被告人李某未取得“愛瑪”“超威”等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被告人曾某為其偽造帶有“愛瑪”“超威”等標識的貼紙共計7萬個、被告人王某為其偽造帶有“愛瑪”“超威”等標識的電動車充電器包裝盒共計1.885萬個。
被告人李某、陳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曾某、王某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并銷售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結合具體量刑情節,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陳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曾某、王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說法】
被告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獲利數額在25萬元以上,情節嚴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并銷售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典型意義】
該案中,法院堅持上下游犯罪全方位打擊,對各被告人以其在制售仿冒電動車充電器產業鏈上的作用與犯罪情節予以精準區分,并進行嚴厲打擊,有力斬斷了假冒電動車充電器產、供、銷犯罪產業鏈,切實為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駕護航。
通訊員儀法宣
揚州市新聞傳媒中心記者林倩雯
來源: 揚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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