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的管理,一直是大家非常關心的話題,近日重慶市榮昌區委書記高洪波的一句話,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評,他認為“交警不是貼罰單的”,這是繼山東淄博之后,又一個區委書記帶火了一座城市。不進行罰款,電動車也能管得好。
近日,由于甲亢哥來中國,鹵鵝哥的一路跟隨,帶火了整個榮昌,讓榮昌的鹵鵝銷量翻番還要多,為了迎接五一假期,重慶市榮昌區委書記高洪波在座談會上明確:交警不是來貼罰單的,而是維護交通,為人民服務的。
雖然該區委書記并沒有明確提出,不應該對電動車進行處罰,但是卻明確了交警的職責,他們是維護交通秩序,為人民服務的,而不是來罰款的,這也包括我們常用的電動車在內。
的確是這樣的,電動車非常的好用,給出行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不過對電動車的管理,很多地區采取了一種方式,那就是罰款。
經??吹接芯W友在網上吐槽,自己忘記佩戴頭盔,被交警罰款20元,騎電動車剛出小區,被交警攔下,認為自己騎的是超標車,要進行罰款,還要被扣車,這樣的情況比比皆是。
這是對電動車的管理,不罰款也可以自理的很好,因為很多地區已經開啟了這樣的管理辦法,目前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比如山東淄博,對超標電動車采取放寬管理,即使過渡期已經結束,但是超標車仍然可以繼續上路,不會強制淘汰。
對沒有上牌的電動車,交警直接在路旁給車主上牌照,而不是對車主進行罰款,畢竟罰款也解決不了上牌的問題。
同時對未佩戴安全頭盔的車主,山東淄博的交警采取的是20元賣給車主一個頭盔,而不是罰款20元,同樣是20元錢,山東淄博的交警解決了車主未佩戴頭盔的問題,給車主一個頭盔,可以馬上佩戴,保障出行安全,但是其他城市罰款20元,的確沒有解決安全問題。
另外,海南文昌公安交警正在開展頭盔佩戴專項整治行動,從3月30日到現在為止,頭盔佩戴率提升了65%。
本次專項整治并非采用強制佩戴違規罰款的處理方式,而是采取了更加創新執法模式,提升了車主自覺守法的方法。
在整治期間,交警設置交通安全教育點,未佩戴頭盔人員通過展板宣傳、強制學習完成“安全必修課”后放行。同步推行分類處置機制:
- 對“有盔不戴”者,自愿參與10分鐘交通協管可免罰;
- 對“無盔急行”人員,協助執勤20分鐘或當場聯系親友送盔;
- 對屢教不改或拒不配合者,拖車現場查扣車輛強化震懾。
所以說即使不進行罰款,也可以有效的管理好電動車,這樣既方便了車主出行,又不會造成警民沖突,做到了交警真正為人民服務。
那么,您認為電動車如何管理效果最好?歡迎大家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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