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真實姓名為“朱雀玄武敕令”的小伙引發網友熱議。
朱雀玄武敕令的身份證。圖/受訪者提供
有網友發帖稱,自己名為“朱雀玄武敕令”,因該名易引發誤解且拗口,申請隨母姓更名為“周天紫微大帝”,同時公布了身份證及姓名變更申請書。
通過湖南省重名查詢系統檢索發現
湖南省內確有一人
登記姓名為“朱雀玄武敕令”
改名為“起號”炒作?當事人否認
4月25日,當事人小朱向媒體表示,他2001年出生時父母為其取名朱云飛,2024年5月改名“朱雀玄武”,2025年1月改成現在的名字,2025年4月已經申請改名“周天紫微大帝”。
小朱說,他不喜歡“朱云飛”的原因是撞名太多,“朱雀玄武”是他在喜歡的一款游戲中的用戶名。第一次改名后,他還不滿意,于是在名字后又加了“敕令”兩字,他認為這兩個字有著平安、吉利的寓意。
小朱說,自己目前以打零工為生,此前好幾次面試工作被拒絕,小朱認為是因為自己的名字。
小朱于4月16日提交了第三次改名申請。網絡截圖
小朱的母親姓周,他說,第三次要改的名字,靈感來源于傳統文化中的“紫微星”,有著尊貴的寓意,而在后面加上“大帝”二字,是想名字聽起來“更霸氣”。
小朱告訴記者,第三個名字申請已經提交。
有網友質疑小朱為了“起號”,以改名的方式炒作自己,對此小朱予以否認,“我對當網紅不感興趣,我也不喜歡露臉。”
4月25日,記者注意到,該申請辦理狀態變更為“不予受理”。小朱說,沒通過的原因“應該是變更理由沒寫好”,要去重新再次申請改名。
改名為“起號”炒作?當事人否認
類似姓名真的允許登記嗎?
事實上,我國法律明確保障公民姓名權。民法典第101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而在實操中,要將姓名拆解為“姓”和“名”兩部分進行分析。
01
姓氏原則上需隨父母
2009年,濟南市民呂某自創“北雁”姓氏,給女兒起名為“北雁云依”,辦理戶口時被當地派出所拒絕,呂某以女兒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成為全國首例姓名權行政訴訟案。
此案經兩次公開開庭,因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于2010年3月11日裁定中止審理。2015年4月21日,法院根據有權機關對“姓名權”作出的立法解釋,決定恢復審理。
濟南市民呂某(右一)給女兒起了一個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的詩意名字——北雁云依。來源:法治日報
法院最終審理認為,“北雁云依”其名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父母僅憑個人喜好自創姓氏,具有明顯的隨意性,會造成對文化傳統和倫理觀念的沖擊,既違背社會善良風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維護社會秩序和實現社會的良性管控,并且不存在正當理由另取他姓。因此作出了駁回判決。
相關立法解釋也被吸納進民法典,成為了民法典第1015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遵循這一原則,便可發現,近年來登上熱搜的“王者榮耀”“謝祖隆恩”等名,姓氏均是傳統姓氏,因此能順利登記。而此次熱搜的“朱雀玄武敕令”“周天紫微大帝”兩個姓名,其姓氏部分,也符合法律規定。
02
名需符合公序良俗
姓氏符合法律規定,那名字呢?
目前的法律依據主要來源于第1012條“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而公序良俗作為一個較為模糊的概念,在實際生活中,各地對此理解不一,執行尺度也不一。
2007年,公安部曾起草《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對于公民取名作出了一系列規定,但是由于爭議頗多,該條例迄今為止仍然沒有正式出臺,但是我們也可從中一窺公安機關的標準認定。
條例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
2.違背民族良俗的;
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
1.已簡化的繁體字;
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
3.自造字;
4.外國文字;
5.漢語拼音字母;
6.阿拉伯數字;
7.符號;
8.其他超出規范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
考慮到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復姓或者采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條例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二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
同時,《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對成年人姓名變更的次數和條件作了規定:年滿18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
可以申請變更姓名的情況為:同時在同一單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學校學習姓名相同;與社會知名人士姓名相同;名字粗俗、怪異;名字難認、難寫;名字可能造成性別混淆或誤解;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為防止惡意變更姓名逃避法律責任或者社會義務,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以下情況不予辦理姓名變更:因故意犯罪或違法行為曾經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正在服刑或者被執行勞動教養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行政案件尚未審結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結的;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公民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經理)時,因故意行為造成單位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戶口登記機關認定不宜變更的其他情形。
起名“朱雀玄武敕令”這有沒有違背公序良俗、濫用行政資源?有媒體發布評論表示,行使姓名權,不能淪為一場鬧劇。
不少網友也表示,不能想起什么就起什么:
公民雖享有姓名權,但如果僅憑個人喜好或想標新立異“創新”取名,可能會違反公序良俗,與法律規定限定的情形相悖,是不被允許的。
對于改名你怎么看?
你身邊有人改過
讓你印象深刻的名字嗎?
評論區說說!
來源 | 南方日報、南方+客戶端
經視直播、瀟湘晨報、中國青年報
編輯 | 賴 勝
校對丨胡普甜
審核 | 孫軼英
簽發丨李文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