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辦事處、市直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規定,蒙東呼倫貝爾金河110kv變電站移址新建工程擬使用根河市人民政府權屬國有土地及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金河森林工業有限公司臥龍泉林場國有土地共0.37公頃,土地現狀農用地0.0674公頃(耕地0.0583公頃、農村道路0.0091公頃),未利用地0.3026公頃(草地0.3026公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范圍、位置
擬收回權屬為根河市人民政府及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金河森林工業有限公司臥龍泉林場國有土地0.37公頃(具體范圍面積以呼倫貝爾根河金河110kV變電站移址新建工程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為準)。
二、土地現狀、面積
該項目擬使用根河市人民政府及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金河森林工業有限公司臥龍泉林場國有土地0.37公頃,農用地面積為0.0674公頃(耕地0.0583公頃、農村道路0.0091公頃),未利用地0.3026公頃(草地0.3026公頃)。
三、征收土地目的
該項目擬使用國有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屬于公共利益需要,該項目建設扎實推進電網基礎設施的形成,對蒙東地區電力系統整體運行具有重要意義,確需收回國有土地,已納入《呼倫貝爾市根河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四、土地補償標準
使用國有土地參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自治區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內政辦發〔2023〕92號)標準執行,涉及2個區片綜合地價,耕地補償費標準為24.585萬元/公頃,其他農用地補償標準為6.638萬元/公頃,草地補償費標準為6.15萬元/公頃,符合現行標準。使用國有土地補償總費用為3.3536萬元,已對土地使用單位補償到位。
使用土地范圍內無青苗及地上附著物,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五、安置方式
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牧民參保工作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17〕162號)規定,該項目所占土地權屬為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金河森林工業有限公司臥龍泉林場,為國企單位,不涉及安置農業人口。擬采取發放安置補助費到權屬林場的方式安置。
六、社會保障
權屬單位為國企單位,不涉及社保安置。
七、其他事項
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公告期10個工作日。
收回國有土地范圍內林地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現場辦公室辦理收回土地補償登記手續。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收回土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凡自本公告發布后,項目建設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集體或個人進行房屋及各類附屬物的新建或改建,禁止搶種農作物或林木。堅決制止搶建、搶搭、搶裝修、搶種等行為,對擅自搭建的違法建設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搶種的農作物或林木,一律不予補償。
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征地的相關單位及權利人對使用國有土地有關事項有舉行聽證的權利,請在公告期滿5個工作日內向根河市自然資源局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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