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靠山吃山,山中有不少珍貴藥材樹木,但并非可以隨意采摘,否則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
近期,甘肅省祁連山林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收購冬蟲夏草案作出一審判決,男子馬某某甲因非法收購5632根冬蟲夏草(價值180224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6000元,涉案蟲草全部沒收。
對此,北京來碩律師事務(wù)所@李肖峰律師 表示,類似的案例并不少見,根本原因在于采集、收購的動植物列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規(guī)定,禁止出售、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quán)的機構(gòu)批準。未經(jīng)許可私自售賣,就觸犯了相關(guān)法律。但是并非是挖到野生植物變賣便需要負擔刑責,關(guān)于刑事責任,要看涉案金額,如果數(shù)額較少,則不構(gòu)成刑事犯罪,但可能需承擔行政責任。
關(guān)注我,每天學點法律知識,我是李肖峰律師,立志做一枚只說真話的律師,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歡迎向我咨詢。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wù)。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