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彭鏡陶)4月22日下午,北京市大興區一輛貨車起火。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經調查,這起火災是一個遺留在駕駛室的充電寶導致的。充電寶經高溫暴曬后,電氣線路發生故障,起火引燃車輛。
燃燒后的充電寶。圖源: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
4月22日15時15分,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接總隊指揮中心調度命令,位于平地村村口一輛貨車起火,禮賢消防救援站隊員迅速趕赴現場處置。在出警途中,隊員聯系上已到現場的村級微型消防站,得知是村口停放的一輛小型貨車車頭起火,微型消防站隊員已出水處置完畢。消防救援站隊員到場后,對現場進一步進行了清理。
“師傅,駕駛室副駕駛座椅部位燒損最為嚴重,這個被燒化的是什么東西?”大興消防支隊防火二大隊大隊長程虹凱指著副駕駛座詢問司機。“這是充電寶,我平時用它給手機充電。”司機回答。經過現場勘查及詢問確認,貨車停放在村口已經有兩天的時間,副駕駛座位上的充電寶未被及時帶走。
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提示廣大駕駛員,應盡量減少車輛暴曬時間。夏季室外溫度可以達到30攝氏度以上,車輛經過暴曬后,車內溫度可能會達到60到70攝氏度,甚至更高。充電寶屬電池類產品,長時間放在溫度較高的車里,會鼓包,有爆炸危險。尤其是一些劣質充電寶,使用不合格的鋰電池或者改裝電池,穩定性會更差。
消防部門提醒,除了充電寶,以下物品同樣不宜放置在車內:第一類是打火機、防曬噴霧、碳酸飲料等有壓力的物品,受熱易膨脹;第二類是花露水、酒精等,揮發會產生易燃氣體;第三類是老花鏡、瓶裝水等有凸透鏡效果的物品,聚光發熱易引燃車內可燃物;第四類是手機等電子產品,高溫下電池易鼓包,有爆炸危險。
編輯 彭沖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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