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語】
知識產權保護是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動力。荊州市人民檢察院精心打造的“荊檢護知”品牌,作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先鋒力量,近十年來,在捍衛創新權益、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為此,我們特別開設“荊檢護知”品牌專欄,通過一系列深度報道,追溯“荊檢護知”團隊的成長歷程,從初創、壯大到輝煌的每一步,展現他們憑借專業素養和創新精神,深化融入大保護格局,持續優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助推新質生產力發展。本專欄將從多個維度出發,全面、深入地展示檢察文化品牌的豐富底蘊和創新成果,敬請期待!
在第2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荊州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以高質效司法實踐強化權益保障,圍繞知識產權重點領域,集中發布6起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既是檢察機關依法履職的“說明書”,也是向社會傳遞“侵權必追責”信號的“警示鐘”——此次發布的案例既有打擊跨區域制售假冒名酒的“鏈條溯源”,也有銷售盜版電子書“業態破題”,既聚焦傳統領域侵權頑疾,又直面數字經濟等新興產業保護難題,生動展現了檢察機關在構建“實保護、嚴保護、大保護、柔保護”工作格局中的司法擔當。
01
郭某某侵犯著作權案
2016年,江西某藝術教育咨詢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在參加鋼琴教程培訓時,購買了權利人王某編著的《中國風鋼琴入門教程1》鋼琴教程系列書籍。2019年,郭某某未經著作權人王某的許可,私自將王某編著的《中國風鋼琴入門教程1》中的部分音樂作品復制到自己編輯的《少兒入門教程》中,并經印刷公司進行印刷后出售5000余冊,獲利5萬余元。檢察機關通過引導偵查機關完善證據鏈條,認定音樂改編作品著作權歸屬,準確查明違法所得,郭某某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定罪量刑。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針對雙方爭議焦點強化釋法說理、彌合分歧,敦促王某積極賠償損失,最終,雙方達成諒解。檢察機關在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注重矛盾風險實質性化解,實現各方主體的互利共贏。
02
胡某某等4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2021年12月至2023年8月,犯罪嫌疑人胡某、范某某、彭某某、陳某某等四人分別在沙市區、松滋市等地注冊個體工商戶并租賃商鋪,銷售仿冒知名運動品牌的商品。經查,兩家商戶合計凈營業額362萬元,犯罪嫌疑人違法所得87萬元。最終,胡某某等4人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分別定罪量刑,4名被告連帶賠償權利人損失176萬余元,并在公開媒體刊登聲明,消除侵權行為給權利人帶來的不利影響。
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針對交易流水、銷售數量等情況列出詳細舉證提綱,聯系公安機關核實行政執法部門處理結果,確保形成完整證據鏈條。充分保障涉案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告知權利義務,促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獲得賠償。
03
王某某等18人侵犯著作權案
2021年9月至2023年7月,犯罪嫌疑人趙某某、王某某等18人在網上注冊淘寶店鋪,未經著作權人授權,從資源網站上下載電子書籍,通過淘寶店鋪銷售營利,累計銷售盜版電子書51.88萬冊,涉案金額391萬余元。檢察機關通過審查淘寶店鋪的電子交易記錄、微信交易訂單等,鎖定犯罪事實,精準認定犯罪數額。辦案期間,檢察機關積極向犯罪嫌疑人宣講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促使18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共計110.9萬元。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寄遞行業管理缺位等問題,從建立健全寄遞驗視制度、加強從業人員培訓等方面依法向行政執法部門、涉案快遞公司等制發檢察建議,有效促進行業治理。
04
吳某某、余某某等4人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假冒注冊商標案
2022年底至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王某某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和授權,從被告人吳某某處購進知名品牌白酒假冒包裝材料后,使用其他品牌白酒勾兌成假冒知名品牌系列成品酒后對外銷售。經鑒定,吳某某銷售假冒包裝材料數量680件,涉案金額68750元,涉及知名品牌商標標識數量62240個。余某某等人非法生產的假冒成品酒共計1043瓶,涉案總金額17萬余元。該案涉案人數多、范圍廣、案情復雜,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作用,及時提出偵查取證建議,完善證據鎖鏈,實現對產、供、銷全鏈條精準打擊,確保偵、捕、訴無縫銜接。綜合考慮涉案人員的地位、作用、非法獲利及主觀惡性等因素,分層分類處理,確保罪責刑相適應。最終,吳某某、余某某等人分別以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量刑。檢察機關堅持“懲防一體”,積極延伸檢察職能,通過以案釋法、普法宣傳進企業等方式強化法律監督,促推行業治理,筑牢知識產權保護屏障。
05
徐某甲等4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徐某甲等人以某倉庫為據點,通過數個淘寶店鋪銷售假冒馳名商標白酒,其中部分假冒白酒銷售至荊州,被消費者舉報。經鑒定,徐某甲等人銷售假冒品牌白酒的金額為6400萬余元。案發后,公安機關以徐某甲等人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進行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作用,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精準定性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并建議公安機關以涉案網店資金流水為偵查重點,查明違法所得和非法經營數額。審查起訴期間,充分考慮行為人主觀認識、參與程度、犯罪行為、違法所得等因素,準確評價各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最終,徐某甲等4人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定罪量刑。檢察機關通過高質效辦案,做到對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保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法治動能。
06
姚某某等6人侵犯著作權系列案
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姚某、李某、瞿某等三人未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在洪湖市瞿家灣鎮開辦印刷廠,雇傭陳某、周某某等人,經營盜版圖書印刷銷售業務。瞿某某為其提供經營場所,洪湖某快遞公司經理圣某某明知瞿某等人從事盜版印刷活動,仍提供寄遞服務。經查,涉案印刷廠先后復制印刷出版物成品總發單88萬余單,洪湖某快遞公司為其發單總量6萬余單,總費用16萬余元。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加大依法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力度,針對涉案作品種類眾多、權利人分散的問題,引導公安機關采用抽樣送檢鑒定的方式,綜合認定侵權作品權屬、數量,強化釋法說理,促使6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并積極退繳贓款89.7萬元,最終,姚某等6人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定罪量刑。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著作權司法保護對文化建設的規范促進作用,保護原創者積極性創造性,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的環境。
2058期
責任編輯|王云飛 黃嬌
編輯|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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