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13歲的初中女生劉某遭同年級男生王某編造含性暗示的侮辱性謠言,并在校內散布。劉某因此遭受了不明真相同學的議論和異樣目光,承受著巨大的身心壓力,罹患童年期情緒障礙,多次實施自殺、自殘行為,家長無奈為其辦理休學。
2023年底,劉某起訴王某及其監護人,主張名譽權侵權賠償。
延慶法院審理后認為,同學關系是原告劉某最主要的社會關系,在這樣的客觀環境下,對于事發時剛滿13周歲且正處于青春期的劉某而言,與其有關的黃謠在同學中傳播,對她必然會產生聲譽毀損、評價降低的負面效果,故認定王某的行為已對劉某構成名譽權侵害,最終判決王某的監護人賠償劉某醫療費、交通費、補課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9162.98元。
一審判決作出后,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劉某經心理疏導后重新返回校園,并向承辦法官郵寄感謝信。
被告方亦表示因判后寄語受到教育,于判決生效當日,向原告履行賠償義務。
延慶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呂行菲表示,近年來,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和社交媒體的普及,黃謠的罪惡之手開始伸向校園,部分校園黃謠逐漸演變成校園欺凌事件,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壞清朗的校園環境。
多地對校園欺凌行為出手
據了解,近些年,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江蘇和湖北等多個省市已將“校園欺凌”相關內容納入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今年,四川德陽將“校園欺凌”納入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被認定為“校園欺凌”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不得評定為B等及以上等級,按照錄取規則,此類學生將不能被錄取到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
在2024年成都市中考政策中也有相關內容,考生初中在校期間存在考試作弊、校園欺凌或未按要求完成綜合素質評價寫實記錄等負面清單行為的,不得推薦為指標到校生,并在錄取中最后投檔。
《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針對校園欺凌,該條例明確,學校應當依照規定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的制度,設置學生欺凌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到關于學生欺凌報告的,應當立即開展調查。
新聞多看點
2025年2月,海南省中小學校學生欺凌預警平臺投入使用。據悉,學生欺凌預警平臺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一是依托12355海南省青少年服務臺暨12355海南省未成年人校園安全綜合熱線,增設海南省中小學生欺凌投訴舉報服務熱線“12355-3”,該服務熱線已于2月7日開始試運行;
二是在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edu.haina?n.gov.cn)上設立海南省中小學生欺凌投訴舉報平臺,并公布省教育廳投訴舉報電話0898-65334367,公眾可通過電話投訴舉報,也可以登錄平臺留言舉報;
三是更新完善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欺凌防治熱線電話,并在省教育廳門戶網站統一對外公布。
海南省教育廳要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務必將學生欺凌預警平臺建成使用的信息傳達到轄區內每所中小學校,提升平臺的知曉度和使用率,不斷擴大影響力。要強化學生欺凌防治相關法規和政策宣傳,當發生學生欺凌事件時,教育引導學生通過學生欺凌預警平臺投訴舉報,及時處理解決,將傷害降到最低。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轄區內中小學校醒目處張貼本市縣、本學校的投訴舉報電話,以及本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名單,指定專人負責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來源:直播海南綜合津云、中國青年報、新快報、海南省教育廳
編輯:戴玉春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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