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4月24日,武漢公安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工作人員告訴《正在新聞》,(猝死)確有發生,具體情況只能和死者家屬透露。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勞動保障監察局工作人員告訴《正在新聞》,猿輔導和死者家屬目前還沒有提交相關工亡申報的材料,他們正在準備中,“(死者)是否為工亡,需要經過調查和領導審批?!?4月24日,《正在新聞》探訪猿輔導武漢公司,部分員工已經恢復上班。
網傳25樓為事發樓層,消防通道緊鎖,進出需要輸入密碼;樓下安保級別也有加強,想進入樓內需要多重身份驗證。
辦公樓底商員工回憶,昨天有警車、救護車、殯儀館的車停在樓下。 辦公樓內保潔人員告訴《正在新聞》,猿輔導公司內員工很多,有兩個班次,有一些是下午上班,有的是早上上班。
那么,倘若猝死在公司能夠認定工傷嗎?
新聞來源:正在新聞
「法律評析」
可以。
本案有一個事實很關鍵:猝死在公司,事發樓層25樓。
認定工傷遵循無過錯原則。
無過錯原則是指倘若勞動者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工傷認定條件,且不存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不因勞動者在事故中是否具有過錯為前提,也不以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權為前提。
說得通俗點,員工即便因個人疾病而猝死,倘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用人單位也要承擔工傷主體責任。這就是《工傷保險條例》霸道的地方。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我國超時加班造成猝死的案例有不少,有不少網友戲稱死也要死在公司,就是指著一條規定。因為倘若猝死在家里,想要認定工傷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
此時,只能退而求其次,要求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朱某在事故發生前一個月加班時長近130小時,遠遠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加班時長限制,康康公司對朱某的用工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保護性法律規定;康康公司安排朱某于高溫下在噴漆車間內長期超時加班工作,顯然會對朱某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的風險隱患。因此,二審法院認為本案雖然不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突發疾病”的工傷認定條件,但康康公司應當對朱某的損害后果依法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綜上,南通中院綜合考慮當事人過錯、因果關系參與度等情況,酌情認定康康公司對朱某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改判康康公司賠償老朱和小艮36萬余元。
案例來源:人民法院報,2022-07-18,工人全月無休下班猝死案
最終法院認定的這個賠償比例比較感人,只有30%。
故而建議打工人不要給資本家那么拼命,最終人財兩空,還要讓白發人送黑發人。什么狼性文化,加班文化,奮斗者協議,愛去哪兒去哪兒。最終賺到的錢全送給醫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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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語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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