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wǎng)4月25日訊(通訊員 朱潔 記者 萬凌云) 4月23日,揚中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賀某某涉嫌受賄罪一案。揚中市紀委監(jiān)委、稅務局、中國銀行等單位200余人旁聽庭審,將“審判庭”變成警示教育“課堂”,用“看得見的教訓”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
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賀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在消防工程承接、消防設計備案、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辦理、日常消防監(jiān)督檢查等方面,為他人和單位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和單位財物。
庭審中,合議庭圍繞指控事實展開調(diào)查,控辯雙方就證據(jù)、事實等充分發(fā)表意見,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本案當庭進行了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賀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現(xiàn)場
此次庭審活動通過“零距離”觀摩,將真實案例轉(zhuǎn)化為警示教育課堂,旁聽人員全程見證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等環(huán)節(jié),深刻感受法律威嚴與違紀違法的沉痛代價,切實增強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下一步,揚中法院將持續(xù)發(fā)揮司法審判的警示教育功能,通過組織旁聽庭審、發(fā)布典型案例等形式,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注入法治力量。
校對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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