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養老險山西分公司提醒您:宣揚“高回報”、“高收益”是一切非法集資行為的共同點,要通過正規途徑參與投資,切勿相信“天上掉餡餅”。
案例1:北京某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0日,苑某某作為北京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于2016年至2017年間,在北京朝陽區等地,以該公司名義,虛構北京新機場石料供給等項目,以高達36%的高額收益為誘餌,通過支付銷售團隊高額提成,以發傳單、開酒會的形式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通過簽訂《借款合同》《資產信托管理合同》等的方式,集資詐騙200余人2000余萬元。北京朝陽區法院以苑某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金人民幣45萬元。
案例2:陳某某通過他人購買山東聊城某公司并更名為山東某某實業公司,讓張某擔任法定代表人,陳某某為實際控制人。該實業公司登記經營范圍為化工原料及產品、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服務、酒店管理服務、房地產開發、經營等,但對外宣傳擁有阿膠、腐殖酸、電影等產業。2019年7月,陳某租用酒店作為辦公地點,對外宣傳經營“洗碼”業務,宣稱投資者當天以投資金額的95%存入,次日起每天以投資金額的5%返還,20天返還本金,40天返還投資金額的2倍后出局。陳某通過微信自媒體、口口相傳等方式,虛假夸大宣傳公司,實際并未開展生產經營。在沒有任何盈利的情況下,陳某將大量資金用于購買虛擬貨幣、發放員工工資、個人揮霍等,致使大量集資款不能返還。經審計,累計吸收公眾資金6500萬元。山東省東阿縣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50萬元。
消息來源:平安產險山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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