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東莞市印發
《鼓勵用人單位聘用臺灣青年補助辦法》
一人最高補助3萬元
什么人符合條件?
如何申領?
別急別急 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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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進就業政策:鼓勵用人單位聘用臺灣青年補助
簡述
用人單位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間新引進的臺灣青年,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可按每聘用一人最高3萬元的標準(財政全額供養的單位除外)申領就業補助,每滿半年可申領1.5萬元補助,補助期不超過1年。
補貼條件
1.用人單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新引進臺灣青年,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中,“臺灣青年”是指16至40周歲(均含本數)的中國臺灣籍居民;“新引進”是指招用的臺灣青年是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首次在莞及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2.新引進臺灣青年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6個月或滿12個月。
補貼對象
在東莞市依法登記注冊,且非財政全額供養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
補助按每新引進一名臺灣青年最高3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其中,每名新引進臺灣青年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用人單位可申領1.5萬元的補助;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可再申領1.5萬元的補助。
應提交資料
1.《鼓勵用人單位聘用臺灣青年補助申請表》;
2.受聘臺灣青年身份證明復印件(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3.用人單位與臺灣青年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用人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復印件;
5.臺灣青年的參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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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用人單位聘用臺灣青年補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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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1.用人單位到登記注冊所在地的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提出申請(登記注冊地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提出申請);
2.各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用人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開展實地核查。審核通過的,報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匯總后,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上進行不少于7個自然日的公示。
3.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或者異議不影響補助發放的,由各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將補助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其他要求
1.用人單位登記注冊證照顯示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經營者或者投資人,不納入用人單位申請補助的適用范圍。
2.該補助與一次性擴崗補助、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3.用人單位應在有關人員連續工作滿6個月或滿12個月起的3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鼓勵創業政策:支持臺灣同胞來莞創業。
包含了一次性創業資助、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3項現行的補貼政策,相關政策內容、條件也可咨詢鎮人社分局!
聯系人:陳先生/莫小姐,聯系電話:83421118。
圖文: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橋頭分局
編輯:鄧佩珊
編審:香雅怡
出品:橋頭鎮融媒體中心
新聞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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