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5日)上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024年上海知識產權檢察工作。會上,檢察機關發布了一起為境外組織非法提供商業秘密案。
上海某公司的經營范圍主要包括半導體集成電路芯片制造、針測及測試,與集成電路有關的開發、設計服務等。其中,2022年硅片的采購情況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經營信息。公司采取與員工簽署帶有保密條款的勞動合同、組織員工參與信息安全與保密培訓、禁止攜帶手機進入辦公區域、文件夾管控及上網權限管控等保密措施,保護上述經營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
被告人田某于2022年3月至案發在該公司原材料采購部擔任資深經理,具有接觸上述經營信息的權限。2024年3月10日,上海一家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受境外的一家咨詢公司委托,邀請田某以網絡平臺電話會議形式參加有償咨詢活動。田某在明知咨詢方實際為境外組織的情況下,仍然接受上海這家咨詢公司安排的有償咨詢活動,并在咨詢中提供2022年公司硅片的采購情況等經營信息,非法獲利人民幣3600多元。
之后,相關咨詢記錄被通過互聯網發送給境外咨詢公司。今年2月,經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現判決已生效。
檢察機關指出,本案系一起為境外組織提供企業經營信息的“商業間諜”案件。辦案中著重辨別區分對技術信息與經營信息保護的不同特點,推翻了犯罪嫌疑人的辯解,成功認定涉案經營信息。同時,針對以境內咨詢公司作為中介,為境外組織與境內“專家”牽線搭橋的商業秘密類案件,檢察機關牢牢把握“提供商業秘密對象位于境外”的要素,明確對“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的實質性認定原則,實現對涉外“商業間諜”犯罪的有力懲治。
原標題:《上海一資深經理成“商業間諜”,向境外組織泄露公司秘密被判刑》
欄目主編:王海燕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曹立媛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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