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城區外擺經營秩序,營造整潔、規范、有序的市容環境,切實增加城市“溫度”,讓城市更具“煙火氣”。經白銀區城市管理局研究,報請區政府同意,現將白銀城區外擺經營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設置區域要求
白銀城區外擺經營區域采取差別化管理模式。劃定為嚴禁區域、管控區域、規范區域。嚴禁區域為黨政機關、中小學校園周邊、醫院、交通樞紐、重大活動場所100米范圍內以及橋梁、人行天橋等區域。嚴禁區域內一律不得開展外擺經營活動。管控區域為城區主次干道符合設置條件的沿街門店、夜市、早餐攤點、應季瓜果蔬菜臨時銷售點等區域。規范區域主要包括特色街區、商圈、商業步行街區及臨時便民市場、背街小巷等區域。
二、設置類型及條件
(一)啤酒廣場、夜間店外臨時占道啤酒桌的設置
1.啤酒廣場的設置范圍:城區范圍內符合經營條件的商業廣場。夜間店外臨時占道啤酒桌的設置范圍:城區主次干道具有固定門店,并符合經營條件的餐飲店、超市、商店門口。
2.設置啤酒廣場、夜間店外臨時占道啤酒桌經營戶應當向白銀區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請,并簽訂經營承諾書。經營戶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1張、營業執照復印件1張、從業人員健康證復印件到白銀區城市管理局便民服務大廳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經審核登記備案后,可獲取相關設置資格。
3.啤酒廣場設置時應采用LED燈帶、炫彩霓虹燈等夜間亮化設施,全力打造城市魅力夜景。
4.啤酒廣場、夜間店外臨時占道啤酒桌經營期限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0月15日。經營時間為:每天18:00至24:00,其他時間禁止擺放經營。
(二)夜市的設置
1.城區范圍內夜間從事以特色餐飲、購物、休閑、娛樂為主要經營活動的經濟街區(夜市)或經營業態場所,需由政府行業部門規劃批準后,方可設置。
2. 城區內批準設置的夜市由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向城市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城市管理部門審核、登記、備案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3.城區從事夜市經營的開辦方,應當按照“定點定時,安全環保、衛生潔凈、配套齊全”的要求,健全夜市經營配套相關設施,建立治安、消防、衛生清潔等規章制度,提高管理服務。
4.需要從事夜市經營的經營戶,須向夜市開辦方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入市經營,并嚴格遵守夜市開辦方市場管理規定。
5.夜市經營期限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0月15日。經營時間為:每天19:00至24:00,其他時間禁止擺放經營。
(三)季節性瓜果臨時銷售點的設置
1. 季節性瓜果臨時銷售點位設置遵循“先入居民小區、后進背街小巷”的原則,在不影響交通、不影響市容、方便市民生活的前提下科學、合理設置攤點。設置對象為白銀市戶籍的應季瓜果自產自銷農戶。今年,統一規劃設置102個臨時銷售點位,其中工農路街道片區9個、四龍路街道片區15個、公園路街道片區24個、人民路街道片區22個、紡織路街道片區23個、王峴鎮片區9個。
2.季節性瓜果銷售經營戶應當向白銀區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請,并簽訂經營承諾書。經營戶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張、行駛證復印件1張、1寸免冠照片2張到白銀區城市管理局便民服務大廳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領取臨時占道經營登記備案證。
3. 季節性瓜果臨時銷售點經營期限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每日8:00至22:30。其他時間禁止擺放經營。
(四)臨時促銷活動的設置
1.城區大型商場、企業、臨街門店在自身紅線范圍內的停車場、廣場、空地等適當位置,開展臨時占道促銷活動的,須在城管部門備案后,準予部分占道外擺經營促銷活動。
2.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在城區道路、廣場上進行臨時占道促銷,必須于五個工作日前向白銀區城市管理局申報。
3.促銷活動時間嚴控:9:00-12:00,14:30-20:30。
三、備案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正常工作日時間均可辦理備案登記。
四、登記地點
白銀市白銀區城市管理局一樓便民服務大廳。
五、管理要求
1.外擺經營攤點的設置必須嚴格落實“不占車道、不擋通道、不壓盲道、不直排油煙、不生噪聲、不擾居民“的“六不”管理要求。同時符合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等要求,堅決做到規范經營、文明經營。
2.外擺經營戶必須嚴格服從相關部門的管理,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檢查,在規定時間、地點、位置規范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嚴禁使用音響、喇叭等工具招攬顧客,堅決防止噪音擾民現象發生;嚴禁違規搭建、破壞市政設施、亂牽亂掛、亂堆亂放、隨意傾倒污水和垃圾,不得損壞綠化帶;嚴禁未經批準擅自挪動、改變、調換攤位位置,不得轉讓或外租。外擺經營戶應當自備垃圾、泔水、污水收集設施和防污染攤布,并及時清掃垃圾雜物,保持攤位周邊環境衛生整潔。
3.外擺經營戶從事餐飲服務經營的,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規定,并持有合法的經營許可類證件。嚴禁露天燒烤等易產生油煙的作業。經營啤酒廣場及夜間店外臨時占道啤酒桌經營戶應當及時勸導顧客文明用餐。
4.外擺經營戶從事自產瓜果銷售經營的車輛,在居民小區(2噸以下車輛)銷售時,必須服從各居民小區物業公司的統一安排;在公共區域(2噸至5噸車輛)銷售時,必須停放于已規劃的停車位或指定的地點并做到亮證銷售、定點定時銷售、擺放整齊、保持衛生整潔;嚴禁下擺經營、擺放雜物、搭售非農產品、亂停亂放。
5.未經白銀區城市管理局登記備案的,一律不得外擺經營。
6.中、高考期間或因其他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商戶需要主動配合取消外擺。
7.外擺經營戶必須嚴格遵守以上管理規定要求,對違規的外擺經營戶,我局將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甘肅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白銀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白銀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聯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咨詢電話:0943-8612319。
白銀市白銀區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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